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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置供应商质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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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08:20:40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供应商的决策人员挺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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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0:13:06 |显示全部楼层
psylily 发表于 2018-5-10 09:28
A供应商的质疑应不予受理,就像前述所说,他的权益未受到损害,如果真的不合格而算他合格他是受益人啊!
A ...

不能这样理解,该公司的投标文件如确实不符合要求,理应按照投标无效处理,而评委会未按评审标准评审,对其予以通过,当只有三家投标人或评审后(包括错误评审)符合条件的只有三家,这个结果对该公司是否还有机会中标是直接影响的。如果评审结果是项目没有废标且该公司也没有中标,该公司当然可以提出质疑,质疑评委会评审错误,将理应废标、进而重新采购的项目继续评审,导致该公司失去重新参与竞争的机会。这也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情况(合法权益不仅仅体现在中标这一点上,也包括程序正当的情况下,依法参与竞争的权益,如果仅限于中标这一点,那么还有必要规定投标人可以因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侵害其权益而提起质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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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09:33:00 |显示全部楼层
only1u 发表于 2018-5-10 13:28
权益受损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不是预期。如果他人因为评审错误上位,自然影响到我这次的中标机会,我自然是 ...

已经发生了,不是逾期。
已经产生了采购结果,评审错误造成不该产生采购结果的,有了中标人,造成了其他供应商中标可能的丧失,这本身就已经侵害了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例供应商这样做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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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09:35:52 |显示全部楼层
bob1511 发表于 2018-5-10 12:48
1、质疑是供应商自我救济的一种手段,前提是其权益受到损害。而其投标文件应否决却未被否决,其是受益人。 ...

招标不足三家,改变方式除非是两家进行竞争性谈判,一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否则都是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此时该供应商是有机会重新参与竞争的,也就有了可以中标的机会,这个案例的重点是评委会不按规定评审,导致本该废标的项目没有废标,产生了中标结果。这本就是违法评审行为,违法评审产生的采购结果也应当是无效的,而无效的结果却排除了其他供应商中标的可能,实质上侵害了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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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09:56:31 |显示全部楼层
only1u 发表于 2018-5-11 09:40
其他不能是自己,如果别人质疑是可以的。

不清楚您的武断定义依据是什么,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情形即可以提出质疑,质疑的对象是采购文件、过程和'“结果”,认为采购结果侵害其权益即可以质疑,并非只能针对其他投标人,本该废标而未废标本就是采购结果的一种,废标之后还可能会重新启动采购程序,而直接确定中标人使得供应商失去再次竞争的机会,供应商认为其权益因此而损害是挺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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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09:57:59 |显示全部楼层
only1u 发表于 2018-5-11 09:41
不要走偏,不讨论违法与否。

即使评委会没有违法评审,这个项目真的不该废标,供应商认为该废标依然可以提出质疑。法律法规本就规定供应商“认为”,不是提出质疑的事项就必须一定属实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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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0:44:01 |显示全部楼层
only1u 发表于 2018-5-11 10:23
再次竞争是未来权益,所谓受损指的是现在。。这个我之前已经说明了。

你不能分开理解,试问已经中标人了,该供应商等于未中标,难道不可以质疑么。如果这么理解,供应商只要没中标,且项目重新采购了,该供应商认为评审有问题或对结果有异议就不可以质疑了?哪怕事实是这个项目不应该废标(此时供应商可能也会认为不废标的话,中标几率很大),你不能这里割裂的去理解。是否废标不仅涉及到将来的重新采购,也会影响到本次采购结果,重点是供应商“认为”这个采购结果有问题,对其有影响。合法合理的质疑又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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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1:05:01 |显示全部楼层
only1u 发表于 2018-5-11 10:54
还是那句话,他没有权益受损事实。
他可以质疑,但是处置方式是驳回。

您要这么理解或具体怎么操作,别人无可厚非。如果因此产生了投诉自然也有监管部门负责认定,届时自有分晓。
我的观点之前也已经表达明确,将一个本该废标的项目继续评审,产生了中标人,这已经侵犯了其他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合法权益。其他不再多说了,因为立场不同、看法不一,再讨论下去也无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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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1:55:54 |显示全部楼层
bob1511 发表于 2018-5-11 11:17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该供应商有机会重新参与竞争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必然发生的,所以损害其权益并不是 ...

不予受理并不合适,依法提出的质疑都不应拒收。法律对于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条件并不高,且不一定必须损害供应商权利,而只是供应商认为。您说的更多的是质疑后如何答复的问题,这确实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您说的重新采购并不是绝对的,这是后话了。但能不能提出质疑,个人认为没有问题,持支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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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6:59:52 |显示全部楼层
bob1511 发表于 2018-5-11 16:02
1、“拒收”应当是一种处理结果,而不是一种行为措施。当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采购人实际上是需要对质疑函进 ...

受益不等同于是否有效投标,供应商投标的实质性受益不仅仅是所谓的文件是否有效,否则企业如何生存,企业投标的目的都在于取得一定的实质性效益。供应商只要投标有效就是受益?供应商投标的目的是只要不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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