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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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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5:23:30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还有代理感这样干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五百九十一号)

2018年06月08日 08:4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B座2001、02、03、05、06、07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认证作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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