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哟切客闹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通知

[复制链接]

119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1#
发表于 2018-8-22 09:13:57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dboy 于 2018-8-24 12:34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8-8-21 16:23
1、政府采购法体系下,招标是否是其采购方式之一?
2、无论74号令还是磋商办法中使用的都是可以,而非应 ...

政府采购工程选在采购方式时首先应该在政府采购法体系规定下选择,只有选择了招标方式,其招标受到招标投标法体系的约束。
那么政府采购工程怎么才能选择招标呢,应该是按照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由于16号令没有开口,因此全国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是统一的,只有达到这个标准的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那么政府采购工程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也是与16号令相同的。财政部门不能扩大这个标准。
采购人选在采购方式时也只能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先选择,而不能直接到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下。采购人更不能扩大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因此,在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只能是选择非招标方式。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9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2#
发表于 2018-8-22 09:28:15 |显示全部楼层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8-21 20:19
按您的逻辑,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也不能选择招标方式,因为政府采购体系对 ...

1 货物和服务选择采购方式时至少没有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这种限制。
2 货物和服务的即便改变采购方式,财政部门可以是有权批准的。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9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3#
发表于 2018-8-22 10:23:22 |显示全部楼层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8-22 09:34
1、采法实施条例二十五条是业主选择“不进行”招标后的的强制性规定,而非要求业主“不得进行招标”,还是 ...

1 请注意是选择招标也应该是依法选择。那么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限额的工程采购人怎么能依法选择招标方式呢?如果认为也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那就是扩大了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如果选择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而选择自愿招标,那这显然没有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下。
2 这相当于财政部门是许可。也是因为货物和服务没有选择采购方式的限制。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9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4#
发表于 2018-8-23 09:11:37 |显示全部楼层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8-22 22:04
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工程,采购人当然可以选择进行招标,这就是自愿招标。政府采购法体系对此并未 ...

请注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只说到政府采购工程,并没说到货物和服务。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9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5#
发表于 2018-8-23 09:48:22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dboy 于 2018-8-24 12:35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8-23 09:20
二十五条是依法不进行招标,不是依法不得招标,更不是依法必须招标外的政府采购工程,这就是74号令和磋商 ...

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下依法进行招标的标准就是16号令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之外的就是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标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显然是指法规的规定,而不应该包括采购人的自主意愿。
正是因为有这一条,招标投标法中非依法必须招标是不适用政府采购工程的。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9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6#
发表于 2018-8-23 11:24:2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dboy 于 2018-8-24 12:36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8-23 10:34
二十五条并不包含您所述的论述,依法不进行招标,不是依法不得招标,更不是依法必须招标之外的政府采购工 ...

1 条例二十五条依法不进行招标显然是不应该包括采购人的自愿选择,否则就不应该写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而应该写成政府采购工程当不采用招标方式的.........
2 条例出台前确实对于依法不进行招标政府采购工程确实没有限制,74号令和磋商办法都是在条例出台前颁布的,用必须,应当不合适。另外对未达到招标限额的选在何种非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是根据规定有是有一定自主选择权,所以也不宜限制其中一种。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3 07:30 , Processed in 0.06240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