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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品牌中标,一种优化与创新 ——专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姜爱华教授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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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23:00: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双品牌中标,一种优化与创新

——专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姜爱华教授


原创: 本刊记者 江畅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本文发表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8年第八期


近日,本刊记者就政府采购双品牌中标问题,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的姜爱华教授。姜教授结合《政府采购法》的精神与政府采购改革实践的经验,详细介绍了双品牌中标的政策意义、实践优势和未来发展值得注意的要点。


记者:双品牌中标是批量集中采购的创新模式,批量采购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全国多个省市和部分中央机关集采机构都采用了这种模式。可以说,“双品牌入围”的形成促进了各供应商将精力从“如何做标书”向“如何做好产品”引导。请您具体谈谈双品牌中标的政策意义。


姜爱华: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很快,从探索协议供货到发现协议供货的一些弊端,再到创造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并不断地完善。依循这种路径,我认为双品牌中标也是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再提升。这种模式的政策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双品牌中标模式吻合政府采购改革的立法精神。单独分析《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后应该产生唯一中标商,可能更注重规范。但是,从《政府采购法》立法精神出发,也就其第一条提到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会发现除规范行为外,近几年政府采购越来越重视提高效益,实际上也就是强调物有所值。从《政府采购法》立法宗旨来看,双品牌中标和这种立法精神所要求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直接相关的。


批量集中采购目前来看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价格降下来了,但是质量没上去,甚至存在以牺牲产品品质为代价的恶性低价竞争。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等于单纯的节约资金,既要看投入也要看产出。价格虽然低,但是质量不好,实际上产出也不高。


其次,在双品牌中标模式出现之前,批量集中采购周期比较长、效率比较低。集合多家采购单位的需求进行采购,这本身需要一定期限,甚至是确定了中标商之后,由一家供应商配送给各个采购单位,规模大且送货地点分散,送货周期长,效率低下。


最后,批量集中采购采购人几乎没有什么选择权,可能中标的产品并不是采购人最需要的类型。要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的东西首先一定是符合采购人的需求。


批量集中采购存在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政府采购的物有所值是有差距的。而双品牌中标对三个方面都有所改进。一是,双品牌中标不过分强调低价,不是排名第一就一定中标,有倾向性在其中。二是,如果两家供应商中标了,需求单位可以从这两家获得供货,对于供应商来说生产压力较小,运送的周期也会缩短。三是,双品牌中标对于采购人来说,可以二选一,有一定的选择权。


第二,双品牌中标体现了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一直在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力度也非常大。比如代理机构放开不再需要财政部门来审批,比如提高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比如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这些都是简政放权的表现。


双品牌中标实际上在给予采购人一定选择权方面也体现了“放”,属于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方面。从财政部的态度来说,也允许各个地方先行先试点,允许这种创新性的方式或者创新性的做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经验,将双品牌中标模式落到实处。


第三,双品牌中标能够解决批量集中采购目前所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比如刚才提到的效率低的问题,价格低带来的质量差的问题,从现实性来看,双品牌中标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记者:结合国内外双品牌中标模式的推广经验,您认为双品牌中标在具体操作执行中有何创新之处和实践优势?


姜爱华:事实上双品牌中标是将协议供货的一些优点嫁接到了批量集中采购之上,或者说它是在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两端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能兼具双方的优势。


具体来说,双品牌中标的创新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双品牌中标能够兼顾公开招标的刚性和柔性。批量集中采购把采购人的需求集中起来,最后定一个中标供应商,我们称之为刚性。但当定了双品牌之后,实际上就有一定的柔性。采购人有一定的选择权,可以选择最符合其物有所值诉求的供应商。


其次,双品牌中标在规模优势和效率之间找到了平衡。一方面,双品牌中标集中了采购规模一定程度上压低了价格;另一方面,批量规模给单一中标供应商带来较大的生产压力,可能导致生产周期长,而且供货分散导致供货周期也长,双品牌中标的两家供应商能分解这种压力,带来了效率的提升。


双品牌中标本身秉承了批量集中采购价格优势,除此之外,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它还有这样几个优势。


第一,双品牌和单品牌相比,增加了采购人的选择权。从2011年到2016年全球四大政府采购规则全部做了新一轮修订,观察全球政府采购规则的变化,可以发现这些修订的共性之一就是赋权采购人。以往采购人基本上是被动地接受评委评出的结果,接受选定的中标供应商。但是双品牌中标增加了采购人的选择权,这是是国际趋势体现。我国近年的改革,尤其是87号令的修订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这恰恰是顺承了这种规则的变化,同时也凸显了其优势。


第二,双品牌中标能够满足采购人多样化的需求。批量集中采购相对来说需求比较统一,但是各个单位实际上存在需求差异。比如说采购电脑,不同采购人对电脑的不同性能可能有所侧重。所以对于采购人来说,双品牌中标实际上能够兼顾这种细微的需求差异。


第三,双品牌中标能够提升采购效率。效率的提升体现在双品牌中标能够缩短生产周期和供货周期上。


第四,双品牌中标一定程度上可以打击低价,引导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竞争。在单一中标的情况下,可能是价格优势非常明显,价格低同时其他需求都符合采购人要求,基本上就能中标。但是双品牌中标不仅需要价格优势,其他方面的优势也可能促生中标供应商。所以双品牌中标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供应商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这些方面提升中标概率。当然,因为批量集中采购本身竞争性比较强,双品牌中标只能是部分的引导,不可能通过这一种方式来完全消除异常低价中标现象。


记者:在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您对双品牌中标模式的下一步发展有什么建议?


姜爱华:第一,采用双品牌中标方式的,要求采购项目具有竞争性。有竞争性,才能发挥批量集采的优势,双品牌中标本身是批量集采的一种模式创新。


第二,采用双品牌中标方式的,要求采购人的需求要有差异。有差异,双品牌中标才有意义。


第三,采用双品牌中标方式的,要求批量集采的规模比较大。规模比较大,两家供应商中标能够缓解供货的压力,如果规模小,一家供应商完全可以负担,也没必要双品牌中标。


第四,要引导采购人及时按物有所值的原则来选择中标供应商。从双品牌中再选择的问题,还是要有物有所值的引导。采购人选这家中标供应商而不选另一家是有依据的,甚至可考虑将这种选择的依据公开,信息一旦公开,监督自然就跟上来。


总的来说,双品牌中标是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的平衡,吸收借鉴了二者的优势,既有批量集中采购价格低的特点,还有协议供货效率高的优点,同时一定程度上兼顾了采购人的选择权。在这种对照之中,可以说双品牌中标是一种优化、一种进步、一种创新和一个方向。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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