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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是否所有的公开招标都要确定一个行政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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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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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6 19:17:2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zl11 于 2018-10-26 19:20 编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发布第14号令)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 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二) 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 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其他行业一般都要求招标前都应向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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