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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爆窝案”发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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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11:32: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爆窝案”发人深思!

gzztitc  2007年12月

   日前,南方都市报的一则报道“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爆窝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各大媒体和网站纷纷转载。报道中说到: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得到证实: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窝案”,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已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该案不日将进入司法程序。

据有关负责人透露,纪检部门在数月前就已经介入该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涉案人员众多。纪检部门亦采取了相当大的力度,该中心面临较大规模的人事更迭。】

【不过,从该中心一成立,围绕其产生的质疑和争议似乎就没有停止过。这些质疑概括起来与该中心有关负责人宣称的恰恰相反: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价、采购效率低下、质量和服务都不令人满意。

2005年广州“两会”期间,在与广州市财政局举行的座谈会上,多名人大代表就曾“炮轰”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中一台办公电脑竟然要2.5万元?”、某区通过政府采购“买了3500台电脑,但大部分是假冒的,只有几十台是真的”。“集中采购造成集中腐败”,人大代表们强烈要求政府对集中采购加强监管。】

【广东纪检系统对政府采购案的处理力度一直比较大,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先后落马,就是前车之鉴。广州市法院去年在向市人大作专项汇报时透露,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政府采购领域刑事案件全部是商业贿赂犯罪,且有增长趋势。并分析称,这说明“对掌握权势的人员约束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2006年8月,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虽然,纪检部门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人们尚不得知。但是,普遍的议论和反思,已经成为不可抵挡的潮流。

笔者虽然才疏学浅,也不免跃跃欲试,来一个“抛砖引玉”。初步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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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21:06:08 |只看该作者
l楼上deer_south网友的思考很好!

希望多多发表看法和意见,与大家交流!

也希望其他网友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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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8:36:04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上面有人提出的几个问题,我可以回答几个.

一是集中采购机构全国统一模式的问题:现在全国没有统一模式.法律也没有具体要求什么样的模式.各地情况不同,分离的情况也不同.但不要急.这认为这正是大一统的前兆,放心吧.所有这些各种类型的分离都会为大一统提供宝贵经验的.

二是为什么集采机构是事业编制?这一问题涉及当时全国政府机构改革问题.当时在中央级的采购中心成立时,都批不了公务员编制,也就是说在那场改革中,不再可能让行政机构庞大,成立行政编的采购中心了.这是当时许多改革专家亲身经历的.只能让采购中心成为事业编制.这是当时整个中国行政编制改革的一个大背景所决定的.现在刚调到中央级采购中心的一位领导就问过我,说为什么让采购中心成了事业编?人人都在这么想过.

三是收费问题.我个人是倾向于不收费.法律说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能收费吗?学校\\医院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没收费吗?

四是法定委托的问题.专家的观点很明确.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项目就是法定委托.

五是集中采购招标的问题.可以肯定的说,采购中心所进行的项目不是都是集中采购招标的.而是集中采购的.因为政府采购有五种采购方式,招标只是其中二种而已.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不一样.政府采购制度要担负更多的政策功能,所以不能让所有的项目都以招标的形式进行.

六是谁来监督的问题.很明确,法律规定是财政部门和审计\\监察.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仅要监督,还要管理.而其他两个部门只有监督权力.

上述回答欢迎各位同仁指正.
与苏格拉底为友;与亚里士多德为友;与真理和美德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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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12-20 18:25:50 |只看该作者
在这件事没有定论之前,不能枉下结论.尤其是因为这件事对政府采购制度表示怀疑,这是不能接受的.这项制度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朝前走.我认为值得讨论的是怎么走得更好的问题.

此外,关于这件事,高价中标是一个问题.所以招标规则的制定值得研究.具我的了解,全国很多采购中心在关注这件案子,在关注这件案子除媒体报道外的背后真相.事实上,他们是在以此为警钟.

对这件事,我本人的意见是:反思和研究,远远大于起哄和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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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12-20 12:18:06 |只看该作者
“集中采购”造成“集体腐败”根源何在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2007-12-17  来源:人民网


    媒体的记者从有关方面得到证实: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窝案”,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已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调查,该案不日将进入司法程序。人大检查组2006年曾质疑政府集中采购的价格比市场价更贵。

    在此之前,2006年8月,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因受贿百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6年8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集中采购疫苗中发生腐败“窝案”,涉及10人;全国多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当地政府提出质询,质疑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何以比市场价格更贵;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把政府采购列入“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领域,要求重点查办相关案件。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的政府“集中采购”,何以“见不得阳光”,成了“集体腐败”?

    设立政府集中采购的初衷,就是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个目的,就是从源头上堵塞采购领域的漏洞,抑制官员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政府采购法》。在制度设计上,对如何保证严肃公正、公开透明,如何防止权钱交易、滋生腐败,如何进行互相制约、有效监督,都有比较详尽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财政部门的监管缺位、主管部门的监控乏力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失效,导致政府采购领域成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政府采购法》第59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这一“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是法律义务,也是职责所在。而现实却是,财政部门当起了“甩手掌柜”,几乎是放任自流。今年1月,北京中院一审判决国家财政部在一起政府采购中行政不作为之后,财政部在向上级法院上诉状中称,国家发改委每年数千亿的工程投标,都没有纳入监督管理。上行下效,各地财政部门的监管缺位,似乎都是顺理成章的了。

    负责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中心从财政部门分离出来之后,大多由政府办公机构直接管理。从道理上说,管理机关应当对中心的采购活动进行监控。包括对公开发表招标公告、公开发售标书、公开投标、公开开标唱标、公开评标定标的全过程都进行监控。尤其当察觉政府采购变成“定点采购”、“圈子采购”和“人情采购”时,必须行使否决权力,启动调查程序。遗憾的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很难觅见主管部门踪影,应有的监控制度形同虚设。

    来自于党派、社团、组织、机构、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从来都不绝于耳,有时还“甚嚣尘上”,却不能够掷地有声,振聋发聩,宛若炮弹打在棉絮上,激不起半点涟漪。比如,2006年8月,广州市人大检查组提出疑问:为何普遍反映政府集中采购的价格比市场价更贵?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政府采购要求较高,要有完整发票等,所以价格可能会高一些。面对人大检查组的发问尚能够如此“四两拨千斤”,公然偷梁换柱、百般狡辩,遑论其他监督的效果了。

    毋庸讳言,政府采购目前存在着价格高、时间长、供应商资质审查有漏洞、专家库管理不善、供应商非法“挂靠”、“围标”行为已经近乎公开化等问题,成了权钱交易的优质市场,成了权力寻租的天然良港,成了集体腐败的灰色地带。监管、监控、监督措施一天不到位,这些问题就一天存在。对政府采购的管理,不缺的是制度,缺乏的是有效的约束。(王清)

保存时间:2007-12-17 16:37:05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4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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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1:56:50 |只看该作者
外界不少网友已经对此广州政府采购“窝案”做出强烈反映。

有的政府采购集采机构,也很及时的讨论,以便吸取教训。下面转发江苏一例:


分析反面案例 敲响反腐警钟  

江苏省级机关政府采购网2007-12-14  
   
近日,部分媒体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窝案”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此事件在社会上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阳光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也对我们每个政府采购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12月14日上午八点,在我中心尹存月主任的组织下,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就这个反面典型案例展开认真严肃的讨论,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反思我中心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是否存在漏洞和不足,并提出今后的工作改进思路。
   
在讨论的过程中,同志们各抒己见,感慨良多,从多个角度阐述该案例带来的思考和启示。陈宏同志表示,中心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查找、评估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通过制度手段加以预防和解决;黄大益同志认为,作为从事阳光工程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强化自我约束,经得起利益的诱惑,经常参加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方面的学习活动;李亭同志表示,在坚持“三公一诚”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应重点解决好采购人关注的“价格”和“效率”问题,努力为采购人购买价廉物美的产品,提高采购效率;陈瑜同志认为,目前部分媒体对政府采购(包括对集中采购机构)存在不少偏离实际情况的负面报道,对此,我们应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尽力消除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一些误解;尹亮君同志提出,防止违法现象发生的关键在于将规范操作的要求落实于具体行动,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应按照规范组织实施。此外,我们不能满足于已有的成绩和荣誉,要永远保持谦虚谨慎的心态,进一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我中心堵杏华副主任指出,为了杜绝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应提高思想警惕,努力完善各项制度,实现精细管理。目前,应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积极性,让大家参与查找管理过程中所需完善的制度,集中大家智慧管理好每个工作细节。另外,她还指出,要科学把握“价格”及“效率”问题,必须合理使用采购方式,以使用公开招标方式为主,有效规避政府采购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尹主任最后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在第一时间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窝案”事件进行讨论是十分必要的,对此应正确看待并分析,在思想上敲响反腐警钟。首先,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在工作中通过采取各项措施设立廉政“高压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防,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工作机制。其次,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和偏差,因此,各部门要对中心在内部制约和内部牵制方面尚需改进的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材料。(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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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1:52:00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政府采购爆窝案续:数名财政局官员涉案

搜狐 2007年12月13日0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得到确认,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窝案除了该中心多人被立案侦查外,还有数名市财政局官员涉案。据了解,该案已于今年9月份移送到广州市检察院,按办案程序和时间,应该已经进入公诉程序,中心领导班子的两名成员涉案被查。


  本报昨日报道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窝案后,引起读者强烈关注。去年12月曾经参与视察政府采购中心的人大代表表示,当初跟人大财经委视察时,很多人大代表就发现了采购中心的诸多漏洞,比如专家库的专家人员太少,政府采购中心要采购几千种物品,却只有几个专家,一旦供应商与这几个专家熟悉了,就很容易出问题;还有一个漏洞就是在采购环节怎么去监督专家;另外,采购物品的质量也经常出问题。

  一名人大代表以自己所在单位为例,通过采购中心买的名牌电脑,刚买回来不到一个月就要拿回去修理。对此,很多人都有看法。针对怎么把好关,让此类案件不再发生?有人大代表建议,一是要有明确的制度,不断更新专家库,比如三到五年就更新专家库,不断补进新的专家;而且政府官员也要自律,不要干涉太多采购事务,给采购环节一个公正、公开的环境,使专家不要受权力干涉,能确实发挥专家的作用。

记者昨日下午就此采访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方的办公电话一直占线,后来拨通后则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 吴秀云王海军) (来源:南方报业网-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田瑛)

保存时间:2007-12-18 21:21:01

http://business.sohu.com/20071213/n2540619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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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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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21:20:59 |只看该作者
围标也分好坏吗?采购中心是一个怪胎,希望政府能重视解决!
欢迎即时交流招标事宜! QQ:453201778 邮箱: wf133053788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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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7#
发表于 2007-12-18 17:35:59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却不是很规范,而且围标的现象很严重,但是有善意围标和恶意围标的区分
阳光下的交易-政府采购,用合理的方式花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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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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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17:34:46 |只看该作者
听到风就是雨。
阳光下的交易-政府采购,用合理的方式花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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