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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d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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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九十三号)---投标人撤销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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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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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08:00:17 |显示全部楼层
bob1511 发表于 2018-12-13 13:57
假设,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把自己的投标文件抱走了,难道还以投标截止时的家数作为依据?假设撤销投标文件 ...

表面看是这样的,但是时间点前后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
1.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还是“自由人”,
2.投标截止后,进入所谓的投标有效期,在这个阶段是不允许撤回、修改的,
    这个阶段,如果撤回,投标人已经不是“自由人”了,投标保证金不能退了吧
    2.1 如果“温柔的”撤回,代理人走吧,文件留下,继续流程;
    2.2如果“暴力”撤回,保安、110,都可以来处理;
这个案例是不是说明,不管投标人是温柔还是暴力撤回,流程继续,不能废标?

从上面看,应该是评审结束后,或者进入评审尾声后又撤回的,当然也就不能废标处理了

3.投标人都撤回了,怎么评审,有什么意义?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意思了
   3.1撤销的投标人,中标了,拒绝签合同,有相应规定处理
    3.2撤销的投标人,未中标,不影响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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