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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项目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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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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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2-14 09:35:46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请教:有个谈判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发现项目中软件对接方面无法满足,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放弃成交资格的书面说明函,针对这种情况,1、代理机构是否一定要上报财政监管部门?2、如果采购人认可放弃成交,重新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可以不上报财政,直接发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重新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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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2-14 11:01:38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8-12-14 10:00
这个属于正常程序,无须报财政部门。可以选择重新采购。

招标方式中,如果改变中标结果,不是需要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的吗?在非招标方式中,这个是属于正常程序,改变成交结果,可以无需上报财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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