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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a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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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服务类项目分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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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 11:09:45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务派遣的话,供应商与人力公司是应当有劳务派遣合同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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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 11:22:17 |显示全部楼层
jiayw 发表于 2019-3-1 09:00
举例,我招物业,涉及保洁、保安、会议服务

A公司投标中标后,然后保洁分包给B公司、保安分包给C公司、 ...

分包即不能将主体或关键部分进行分包。87号令中35条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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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4 11:03:44 |显示全部楼层
wzl11 发表于 2019-3-3 09:51
个人觉得:87号令只适用招标项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74号令、竞争性磋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没有87号 ...

将全部或将关键性部分分包已经属于转包,是条例72条中明确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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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3-5 16:44:55 |显示全部楼层
wzl11 发表于 2019-3-4 19:58
纠正之前一个错误的观点,经查建设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正确的是:全部肢解进行分包,应属于转 ...

1、全部进行分包=转包,应该没太大争议吧。
2、对于将关键性部分进行分包,参照工程转包、分包的相关规定,应属于违法分包。
3、除招标外,其他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关于分包的相关规定。不过,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相关法条的释义倒是说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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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3-5 16:49:21 |显示全部楼层
jiayw 发表于 2019-3-5 08:25
将全部或将关键性部分分包已经属于转包

这个依据出自哪里?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分包、转包相关定义。可以参考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定义。或者是参考采购法中相关法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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