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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修改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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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1 10:54:25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报名结束后,且招标文件发出后,能对评标办法中的评标标准做修改,然后用答疑的方式发给各投标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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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3-13 15:34:17 |显示全部楼层
忘了说是工程招标项目。
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在截标15天之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没找到相关的说法不能对评标标准进行修改,要真是招标人有其他想法,在已报名知道投标人身份的情况下针对特定投标人修改评标标准,那其它投标人应该也没有办法吧。
某地监管部门的做法是,对于修改评标标准可以,但不能用澄清答疑的方式发给投标人,要重新将招标公告连同招标文件一起发出去,重新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报名,之前报名的单位仍然有效,这种做法可以对招标人起到约束作用,但监管的依据是什么呢?纯属讨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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