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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还未开始执行,先支付服务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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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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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14:40:26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服务项目还未开始执行,先支付服务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

一服务项目,服务期3年,约定按季度进行付款。

可以在季度初,支付本季度的款项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有违规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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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3-13 10:53:43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9-3-13 09:37
政府采购项目都应该以合同签订作为服务开始执行。合同签订之前的服务当然不属于本合同所支付的费用。

不好意思,没有表达清楚,
再具体举例,
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期从19.4.1-21.3.31,19.3.20签订合同,

合同约定服务每个季度开始月10日前,支付本季度服务费,也就是说19.4.10前,需要把19年4月、5月、6月,三个月的服务费支付了,或者说 先付款后服务

先付款后服务,有什么问题?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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