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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的这个回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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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发表于 2019-5-27 16:51: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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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发表于 2019-6-2 17:14:47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不清的,让人家怎么回答,只能如此。
94条写的这么清楚,为什么还要扯上“原则上触发此条,通常是因为---”?不能自己进行延伸、发挥进行解读,条款没有,就不能自行添加。你说的这种情况只是触发该条的情形之一而已,而不是“”原则上“”。
关于四种可以重新评审的条件,立法本意是针对评审结果汇总完成、或评审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发现评审结果不符合自己的愿意,擅自开展重新评审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条款。跟投诉根本不搭边,是两回事,投诉就按照94号令第16条来,重新评审发现有评审错误的修改错后,按照评审方法重新确定中标人,公布评审结果,再向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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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发表于 2019-6-2 19:16:08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好象太应付了事了嘛,还是没说清楚行不行的问题。关键是未中标人的举证材料是否有效有力,取证的渠道是否合法。不然重新评审也是悬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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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6:33:25 |显示全部楼层
wzl11 发表于 2019-6-2 17:14
逻辑不清的,让人家怎么回答,只能如此。
94条写的这么清楚,为什么还要扯上“原则上触发此条,通常是因为 ...

所以质疑可以触发非重新评审的修改错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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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发表于 2019-6-3 20:23:28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也可以。只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自行决定重新评审,才必须符合: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5、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种条件,才能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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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4 09:03:09 |显示全部楼层
wzl11 发表于 2019-6-3 20:23
质疑也可以。只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自行决定重新评审,才必须符合: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

好的,谢谢。

因为对因质疑或投诉而发现的问题打分的调整这个过程,法律里面并没有明确说明,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具体如何操作,也比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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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7 11:55:48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87号令对重新评审规定得已经比较清楚了而且也没有其他情况的兜底条款,显然案例不属于可重新评审的范围。
只能按照财库〔2012〕69号中的规定办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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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1 15:37:41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19-6-7 11:55
我个人觉得87号令对重新评审规定得已经比较清楚了而且也没有其他情况的兜底条款,显然案例不属于可重新评审 ...

所以说除了重新评审以外,并没有什么修正打错分,而改变采购结果这种形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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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2 00:45: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wzl11 发表于 2019-6-3 20:23
质疑也可以。只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自行决定重新评审,才必须符合: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

重新评审不可任性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重新评审只有后四种情形,第一种资格审查已不属于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范围,交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87号令对货物服务招标重新评审情形已做明确规定,2012 69号文件与87号令规定不一致的以部门规章87号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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