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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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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19:15:31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现在在政府采购中:各个地方都设置了采购限额,等于采购限额的,又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一般都是采购方自行采购,在这种采购中,对于供应商明明看到或者发现发布的采购文件有歧义,有对供应商的歧视等不公平的条件,但却找不到法律依据来质疑,即使进行质疑了,这类自行采购都不会修改文件或者就是一句话:我们不属于政府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的约束。供应商是投诉无门?感觉:现在的政府采购真的是越来越不公平了,这个采购限额有些地方设置太高,现在很多类的政府采购的金额基本都不可能超过这个地方财政局设置的采购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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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6-19 11:51:32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地方财政局每年都会发布一个年度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本地区本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按照这个公告的:如果业主单位在采购中,所需要的资金在采购限额以下的,就业主自行采购,在这公告里:最后也说明了: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里的项目的,然后采购金额又在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他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这就导致很多部门在制定采购的时候,都把金额整在采购限额下,然后在采购文件中搞很多东西,一看就是为某些供应商订制。举例:重庆政府采购限额是50万,重庆市财政局就规定,只有业主采购的金额没达到50万的采购,都叫业主自行采购,导致很多采购金额都在50万以下,还有很多业主直接就搞直接购买。所以,现在的政府采购真的是无法看懂,不知道这些财政局的人员是不作为还是没明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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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6-22 21:16:09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财政管理部分感觉也是不作为,像这种采购目录以外的,又是限额以下的,你去咨询他们 他们都是回复,我们管不到?现在的政府采购越来越脱离公平 公开原则了,就拿我们这地区了,限额设定为50万,就有个别区县的 金额在25万,他都直接自己找了一家单位来参与,直接就找他购买了,你说这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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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7-6 21:38:52 |显示全部楼层
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就导致很多项目完全就是违规操作,很多项目需要前置许可证的,业主都不设置需要,导致很多不具备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都来参与,还中标,按照国家需要 办理许可证的规定,这就属于无证经营,现在由于业主完全不理会我们的质疑投诉,我们是无门投诉,无门申诉,只有吃哑巴亏,也不知道向那个部门举报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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