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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县级投诉处理被撤销,适用依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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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4 10:24:28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局判定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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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3-5 21:03:20 |显示全部楼层
qqacj 发表于 2021-3-4 12:29
1、第一次县财政做出的处理决定(2020.12.28),投诉人申请行政复议,市财政撤销了县财政的处理决定,要求重 ...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时不仅要对投诉进行处理,还可以对采购过程中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财政部的信息公告中有很多。http://www.ccgp.gov.cn/gg/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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