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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可以成立索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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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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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6 15:12:17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应确定,是否属于专家的合理报酬,超出标准的属于收受好处、不当利益。
  1、如果是工程招投标,应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计委令29号) ‘’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无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处罚。
  2、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二十七条 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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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3-6 15:42:12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是否构成受贿罪(没有索贿罪,索贿是指受贿情节严重,按受贿罪从重处罚),应根据以下几点判定:
   1、如果评委非国家工作人员,则不构成受贿罪,可以适用《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的标准是2000-5000元,各省应该有具体的规定。达不到标准的,不构成犯罪,按前述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如果评委是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适用受贿罪或敲诈勒索。但受贿罪立案的标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达不到标准的,不构成犯罪,按前述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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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9:37:50 |显示全部楼层
qqacj 发表于 2021-4-1 19:52
楼主所说:我是代理,我能有什么问题。。。
如果没问题,你就应该义正言辞的答复,您看着办!基本上我从来 ...

分析到位、透彻。能理直气壮的没几个,只是该专家也太大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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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4-13 19:40:05 |显示全部楼层
only1u 发表于 2021-4-12 10:16
评审有问题,代理都没资格反对好吧。
这件事也要考虑成本。
不是觉得正确就可以理直气壮的。

"评审有问题,代理都没资格反对好吧。"对这句话,我有不同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如果评审专家有问题,采购人和代理完全可以理直气壮提出,专家拒不改正的,可以立即向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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