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3777|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专家可以成立索贿罪吗?

[复制链接]

31

主题

4

好友

1263

积分

精灵王

楼主
发表于 2021-3-4 12:38:11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情况,你若是无问题,对方也不会狮子大张口。多想想自己有什么问题???那些都是浮云!!!
已有 1 人评分金豆 收起 理由
bidboy + 5

总评分: 金豆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4

好友

1263

积分

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21-4-1 19:52:50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说:我是代理,我能有什么问题。。。
如果没问题,你就应该义正言辞的答复,您看着办!基本上我从来没有这么拽过,和评委沟通都是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呵呵!
专家说,给我加钱,不然我废标。。。
两种情况:
1、你不搭理他,正常评审,正常该给的评审费给,反正最后都有一个最终结论,谁实力强谁中标!代理机构该收的代理费一分也不会少。当然个别地方规定,评审费也是采购人给,与代理机构没有什么关系。
2、他找了理由,真要废标。那么问题来了,废标!!!这个理由就很重要了。评委对评审报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1)如果废标理由很充足,那么按照正常程序,就应该废标,但是大部分地方都是评审费,代理公司出,那么这就是白出的钱,正常代理费是规定死的。而且现在标书费又不能收,按照正规来说,代理公司的唯一利润来源就是代理费,这就相当于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了。
(2)如果废标理由很违法,而且我代理机构,正常评审费还要出,那么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咱们就应该非常有底气的把评审报告(只要他敢白纸黑字写上,我就敢告)提交财政部门。估计专家都不傻,你的正常评审费才多少钱,一般正常人思维应该是,损人不利己的事情绝对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会犹豫考虑(考虑是后果值不值得),如果真被财政叫去,倒霉的是他。
(3)如果废标理由模棱两可,这种情况基本上是普遍现象,很多公司的招标文件,粗略一浏览,惨不忍睹,大错没有,小问题层出不穷。真是废标,也是分分钟的事情,评委能说出“给我加钱,不然我废标”,应该是有一定底气。如果真闹到财政监督,你有来言,我有去语,估计80%以上都是代理机构和评委各打50大板,废标就废标了,最终吃亏的是谁,你自己想!
已有 1 人评分金豆 收起 理由
bidboy + 5

总评分: 金豆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4

好友

1263

积分

精灵王

板凳
发表于 2021-4-15 16:01:48 |显示全部楼层
评审有问题,代理都没资格反对,好吧。
个人也不赞成!87号令的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你还觉的代理机构的职责少吗?
这种评委有,但是不多,从去年开始,看看全国各地交易中心,很多关于评审专家的处理出现很多,意思就是在整顿。only1u朋友说的是最根本的,代理机构最基本的任务,是确保过程和结果合法,成本是要第一考虑的。但是咱们说的前提基础,还是你自身强。评委提出问题,代理机构基本上是先与评委沟通,按照法律法规与招标文件与评委沟通解释,做工作。不能没有问题,评委硬是要废标吧。但是出现问题了,还要看什么问题,那就看代理机构的负责人控场能力了,有些个别代理公司,也是比较牛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2 20:01 , Processed in 0.06160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