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752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六十三号)-评标委员会停止评审,投诉成立?

[复制链接]

27

主题

1

好友

4604

积分

精灵王

楼主
发表于 2021-3-10 19:59:04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投诉处理的依据条款:87号令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请仔细看信息公告:“”投诉事项1、2、6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该规定是属于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上文第65条规定,当然投诉不成立。
   但投诉事项3-5,信息公告的表述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由停止评审”。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内容,由于提供的内容不完整,我们无从知道违反了哪些规定,如果只是一般管理性法律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则评标委员会不能依据上文第65条规定,停止评标。这可能也是财政部作出投诉成立的原因。所以个人觉得,该信息公告应该没有问题。
已有 1 人评分金豆 收起 理由
bidboy + 5

总评分: 金豆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1

好友

4604

积分

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21-3-10 20:08:40 |显示全部楼层
   接着上文的讨论,又延伸出另一个问题: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不予确认。
   按照第65条规定是需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评委委员会才能提出停止评标,采购人公告废标,然后重新组织招标。
   如果你是评标专家,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确认,怎么办?是否做好记录后,继续评标,这样做是否合规?
   请各位大咖讨论下
已有 1 人评分金豆 收起 理由
bidboy + 5

总评分: 金豆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3 01:07 , Processed in 0.05772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