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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招标文件中:第2点和第3点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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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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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9 20:06:48 |显示全部楼层
矛盾应该不至于,只是表述有点小瑕疵,第3项改为:“除招标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自投标截止日起120日历天内有效。”这样就无瑕疵了。
另外,第2项的标新立异的提法,感觉比较别扭,是否曲解了招投标法投标有效期的立法本意。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5、26条的法条文字表述来看,投标文件有效期适用范围只限于招投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应按照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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