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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的一些疑问,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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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0:13:47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LZ的介绍,我也感到有些疑问,由于时间有限,表述也不是很严谨,请大家谅解。
1、因为招投标管理虽然是属地化管理,各地的相关管理制度有些不同,但是有些还是共通的,例如对大法的执行。发公告到招标文件停止出售应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7天),其实七部委30号令对招标文件出售日到停售日做了这样的规定,就是各地对这第十五条执行的方式各有不同,有些就如上所说,有些地方把公告发布时间和招标文件出售合计5个工作日(7天)作为对第十五条的相应。LZ在文中未明确招标文件的出售起止时限,我也不能多加评论,如果招标文件的出售起止时限满足3天工作日,公告2天也应属正常。
2、引用:“招标人确定投标单位,类似于资格预审(我的理解),(1)一种情况是全入围,3-7家或7家以上报名单位全入围;(2)另外一种情况是招标人推荐2家,另外5家由招标人在12家推荐单位中抽取达到7家投标人。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目前应该已经取消招标人推荐单位了(不知道其他兄弟地区是否还在用),要么全部入围(LZ认为确定招标人的第一种方法当投标人达到几十家的时候是否浪费了社会资源,其实这个选择入围方式是对第十八条的相应,我们这里100多家投标报名也很正常,就是之后可能需要资格预审),要么随机从全部单位中公开抽取N家(无推荐单位)。
3、核备投标人的项目经理的目的尚不得知,是否是查证确认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和投标文件所报项目经理是同一个人,即避免项目经理掉换?
4、当天项目当天抽取专家,开评标,推荐中标人——评标感觉稍显草率,起码应该有个较充分的时间让招标代理对各家投标单位做个整体回标分析,同时也便于评标专家对项目综合情况和详细数据对比有所了解,这也是对业主对项目负责,个人感觉再仓促,若非特殊,开评标隔天或分两天评较好。因为若是有串标等违规情况,可能在做分析中可以检查出,时间过去仓促的话可能分析过于简单,找不出实质性问题。
5、当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时,投标人对技术标很不重视。而招标人亦会让咨询公司把预算做高,去备案招标文件的时候把最高限价打个折,也算对招标办有了交待,我已经打折了,冠冕堂皇。这是否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一气不得而知。——不甚理解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各位老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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