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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事业单位的同仁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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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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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12:37:22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公务员了还承担具体的招标采购业务,真是不明白,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了,怎么我感觉招标又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了!?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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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1-26 12:21:11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楼的说法,国外的公共采购(包括工程)大多都是公共采购部门在做。
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心仅仅只做公共采购吗?我国的财政是公共财政吗?其投资项目是按公共采购的原则进行划分的吗?有哪一个政府投资项目的批复文件上写上了“该项目是公益项目(公共项目),必须按公共采购的原则进行采购”了呢?再者,又有哪个国家具有像中国如此庞大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队伍呢?据我所知,人家的招标代理大多属于“咨询类公司”一种业务,进行代理服务的,很少有专职的社会中介性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专职做招标。既然你批准了那么多的社会中介性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又用政府的权力成立形同业务性质的机构,“以权压人”打压社会中介的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恶性竞争,出现许多“违纪违法”现象呢?
好像说得太多了,再说下去就不好了!
最后说一句话:财政(公务员)化的纳税人的钱,利益划分要相对公平!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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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11-26 14:34:35 |显示全部楼层
回4楼的朋友:
同意你的说法!我不知道你在哪个省份?我是在北京一家招标公司做政采,甲级资质。我就多次亲自经历过政采中心做集中目录以外的业务的事,并且是行政命令形式的,即使采购人不愿意也得执行!我见到的既有中央的,也有地方的,这确实是事实!
在承揽集中目录以外的招标业务中,政采中心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是绝对没有平等的权力(利)!
再说,中国的市场没有开放啊!部门利益分割,地方保护比比皆是啊!
举个例子吧:去年三月,我接到过去的一个客户(不是招标的客户)电话,说他们单位(他是该单位一把手)有一个购买仪器设备的项目,是中央投资的,希望我帮他招标,让我去他那里一趟,具体商量一些细节问题。第二天,我就带着部下前往。经核查清单,发现他们单位采购的内容有一部分(电脑、打印机、车辆)是集中目录内的,其它都不是。我多了一个心眼,建议他请示一下省政府采购办,这个项目集中目录外的设备给招标公司做行不行。回答是需要省政采中心向省政采办出文:该项目政采中心做不了,同意给招标公司做才行。找到省政采中心,回答不能出文。我那个过去的客户还真有一股钻劲,也可能为了自己的脸面吧!在这两个机构来回好几次,还托了“熟人”帮忙,花了两天时间专门跑此事,也没有成功。“熟人”私下说:政采中心说了,无论如何也不能出这文,否则,他们该挨省政采办的批评了!我们只好返回。事后得知,这个项目去年4月交给省政采中心时,省政采中心说现在顾不上,过段时间再说。过段时间再去,又说:你们这个项目太专业了,都是检测仪器,我们做不了,你们找别人做吧。找省政采办,回答:你们去找政采中心吧。事后得知,钱在省财政专项账户上,需要省政采中心出文才能直接拨付,否则社会中介机构招标后不给支付,招了也白招!非政采中心莫属(据我了解,许多省都有类似这样的地方保护)!直到今年6月,这个项目还没有发标,不知现在怎样了,我也没有再打听!
你想,这是开放的市场吗?政采中心和社会中介是平等的吗?……
可能你所在的地区没有我说的这种情况,那是你的运气,祝贺你了!呵呵!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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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11-26 17:39:10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你,你运气好,没有遇到这样的事!
实话说,近三年以来,上述类似的例子,我在三个省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都是有具体的项目的事实)都遇到过。最可气的是有一个项目(绝不是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内容),我们和采购人的协议签完了,招标文件也准备好了,采购人代表也确认同意发标,确认文件都签字了(但还没有送交我们),采购人代表及其一把手亲自登门致歉:刚接到XXX的电话,这个项目必须给XXXXXX政府采购中心做招标……我们没有办法,请包涵!——这都是政采中心以权压人干的事,什么世道啊!哪里去讲理啊!
我就不明白,政采中心的定位不是很明白吗?干么有些还要吃饱了撑的似的到处招摇揽事,显示自己“有权”呢!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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