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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案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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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 16:25: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临时工作通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31 17:25:15 点击率:223 来源: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受安徽省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现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临时工作通道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2008GCFZ0994

2、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临时工作通道工程施工

3、工程地点:肥西县

4、建设单位:安徽省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5、工程概况:路基、排水等,详见图纸

6、项目概算:1000万元

7、招标类别:施工-市政

8、标段划分:


共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企业近3年内具备类似道路工程业绩,且须获得大建设先进施工企业

2、项目经理资质:建造师须为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近3年内具备类似工程业绩,不能有在建工程。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报名或领取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31日--2009年01月07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兴泰大厦二楼2003室

3、报名资料:身份证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二楼(长江剧院对面)

本项目联系人:吴玉桦

电话:0551-2692085

传真:

邮箱:

邮编:230001

五、其它事项说明:

1、招标文件(含光盘)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图纸及其它资料收取成本费100元,以上文件售后不退。 2、外地建安企业在合肥招投标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合肥市注册子公司,以子公司名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问题:该公告存在哪些问题?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5 实际的招标公告,作为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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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3 21:22:10 |只看该作者
外地建安企业在合肥招投标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合肥市注册子公司,以子公司名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那子公司如何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获得相应的资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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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3 22:13:13 |只看该作者
安徽省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个什么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吗?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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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4 08:54:45 |只看该作者
投标人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企业近3年内具备类似道路工程业绩,且须获得大建设先进施工企业
且须获得大建设先进施工企业是否违法《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建造师一定要有中级职称,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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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09:27:25 |只看该作者
建设单位:安徽省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法人资格貌似有问题,招标人是否合法?

工程概况:路基、排水等,详见图纸
图纸在哪里??
——工程概况表述不明确。

投标人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市政工程怎么可以由公路工程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

以子公司名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承包人不一致,违反法律规定。

3、报名资料:身份证
——这算什么资料?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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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09:35:59 |只看该作者
此公告问题如下:
1、项目实施的时间区段,没有;
2、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至日期,没有;
3、近三年指代不清;
4、“5、工程概况:路基、排水等,详见图纸”,投标人看到公告没有图纸,很难知道“类似道路工程”是如何的样子,为此,工程概况说明不够详细,给头标人带来麻烦;
5、应当在公告中载明,设计文件的批准情况、建设资金以及项目法人情况,“2楼说的对,这个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呢?
认真做事 认真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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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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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1-4 11:30:06 |只看该作者
一个公告被指出这么多问题,让人怀疑发布公告的初衷
招标师之家——招标师的网上家园 http://www.chinabidding.com/pub/zxzx/zb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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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4 12:26:10 |只看该作者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是什么机构,有没有招标代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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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1-4 14:56:43 |只看该作者
看看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
第四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0号令) 
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七十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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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5:12:49 |只看该作者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的条款说明
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的一种招标活动。

资格预审公告,属于招标公告的一种形式,是招标人具备施工招标条件后,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的,并表明招标人在招标前需对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要约邀请。《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给出了资格预审公告格式,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此格式,采用填空方式进行编制。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                 (项目名称)已由        _(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_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_,建设资金来自           _(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_ _ _ _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资质,_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_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中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_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_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干_   年_  月_日至_年_月_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_  时至_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_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_年_  月_  日时分,地点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_   年_ 月_

    [填写说明]

首先应在公告标题中填写本招标工程的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项目名称应采用有关机关批文中的项目全称。



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

是说明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要求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称及编号、业主名称、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招标人名称,涉及名称的应全部采用全称。如本招标项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则可以“/”填写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称及编号的空格中。

这里的“业主”指具有项目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金来源”,是指项目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或自有资金投资,或其他资金投资。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是简述本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等,以便潜在投标人概略地知晓招标项目的情况和招标范围,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竞争。

建设地点是指项目的实施地点,应具体到市(县)区、路,对于是否划分标段、标段的划分等问题应明确,计划工期应明确总日历天数,如有计划开竣工的日期也宜告知清楚。

规模是指项目的工程类别、工程量、投资额、结构类型等。

招标范围应明确具体施工的是结构工程还是装饰工程,主要实施的施工内容等。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3条申请人资质要求

3.1款是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资质等级以及以往业绩的要求。

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应以建设部颁布的施工企业等级标准确定,业绩要求中可以提出要求申请人具有类似招标工程的业绩情况,并可对申请人的业绩作一定的数量要求。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2款是告知申请人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还应对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3款是告知申请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

说明如果招标工程是划分标段的,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划分标段的工程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的预审,或者只允许其申请一个,具体是哪个工程或哪个标段的工程,招标人要在本款中填写清楚



第4条资格预审方法

本条是说明本次资格预审的审查采用的方法。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资格预审可以采用的方法,《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只能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这二种方法中的一种。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招标人选定的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中公布。由于《标准资格预审文件》提供了二种审查方法,考虑到给予潜在投标人以尽可能多的信息以便其决定是否愿意参加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申请,因此公告中应当公布招标人拟采用的审查方法。

公布资格预审审查方法,既可以防止在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招标人再随意修改审查方法,造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公,也让申请人在提前知晓的资格预审的方法后,能判断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态势,以决定是否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第5条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款是告知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应详细填写投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名称和具体地点以及时间,时间应以北京时间为准。注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5.2款是告知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资格预审文件售价应合理,应以印刷装订的成本定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3款是告知资格预审文件的邮费和手续费的标准和寄送时间。如资格预审文件为赠送,可以将有关售价以“/”代替,或填写“免费”字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6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本条是告知资格文件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接受资格申请文件的具体地点,并强调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填写截止时间时,需要考虑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合理的足够时间。



第7条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条是告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媒体名称,并应注明发布时间和版面(如已知),不同媒体发布的,需要注明不同媒体的版面(包括网络地址)。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第8条联系方式

本条是告知申请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详细的名称、具体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网址、开户银行、帐号(以便于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汇款等)等信息。最后应当注明公告发布的具体日期。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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