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22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招标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三个问题的学习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8-24 21:54: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对招标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三个问题的学习
一、二月的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三个问题,招标工作结束后,我对照招标有关规定,对临场处理是否合适,以后遇见类似情况如何处理,找到理论依据。
一、1月20日,XX单位进行聚乙烯管招标,开标前,我们监督组对文件的密封作了监察,发现XX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密封。经过监督组与领导组的沟通后,把XX作废标处理。
事后,我翻阅了《招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根据这个规定,XX的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密封,应该做废标处理。但是,我们的工作也没有做到位。代理公司在接收该投标文件时,没有按照规定拒绝该投标,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代理公司开标前不接收该投标文件,XX完全有时间对投标文件重新按规定密封,参加投标。(根据以往的经验,XX的产品物美价廉,完全符合我们招标的目的。)因为监督组和代理公司的工作马虎,使XX招标人和XX投标人都蒙受了损失。我们监督组要引起注意,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尽量的仔细。
二、关于投标和开标后合格投标人的问题
供应处为xx轨道采购招标中,其中xx投标人投标货物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剩下两家合格投标人。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监督组和业主及评委会产生了不一致的意见。
《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通过讨论,最后从三个方面考虑,处理了这个问题:首先开标前,xx投标人的资质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可以进入开标程序;第二,在评标过程中,xx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数量很少,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第三,只有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标程序的标段可以做处理,因此是否废标最终提交评标委员会做处理。
结果是: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标段可以评标,并最终确定了中标人。
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清楚什么是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人的数量是否在三个以上;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密封要求;每个投标人的资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是否得到了确认;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是否达到三家以上。满足就可以开标,否则该标段作废标处理。
进入评标程序后,如果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合格投标人数不足三家,就要提请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废标的决定,只有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废标决定。
三、xx单位采购两组合开关时,x公司附在投标文件中的安标证书是过期的,在随后的澄清中,该公司拿出了上海某检验所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说明材料。
对该证明材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在国家矿用产品标志网站进行了查阅相关规定,没有找到答案。经过询问招标代理机构,都认为只有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才具有法律效力;经过与国家安标办电话联系:没有有效的安标证书的设备是不能进行销售的;如果安标办受理后,会出具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只是证明正在受理,能否拿到证件,还要看最后的结果。
通过出现的几个问题,对照各种相应的招投标制度,反复学习,不断巩固知识,积累经验,增强在工作中的临场解决问题的能力。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张晓凯 + 1

总评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使者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09-8-25 09:34:35 |只看该作者
楼主深入思考,值得我等学习。
以下问题与楼主探讨:
1、“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是“废标”,还是“拒绝受理”?(当然,“受理”这个词,高总已经提异议,暂采用教材的说法),个人理解就当是“拒绝受理”。
2、这两条:“每个投标人的资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是否得到了确认;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是否达到三家以上。满足就可以开标,否则该标段作废标处理”,个人理解,不应是开标时的要解决问题。
  开标只解决三个问题“截止时间、规定地点、密封要求”,符合的就受理并开启,不符合的就拒绝受理。
我佛慈悲,万事随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4 04:38 , Processed in 0.05820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