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14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联合体的问题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16:27:27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看了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的内容,我对联合体的理解是越来越不明白,关键问题是。《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法律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有要求,有兴趣的法人或他组织根据自身具备的资格、实力、专长,依据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投标联合体,争取投标成功,联合体的成立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那问题就出来了,打个比方一个项目招标时需水利总承包二级和市政二级同时具备,也接受联体参加。企业A只有水利资质二级、企业B市政一级、企业C市政资质和水利资质都为二级。
那问题是:A和B能组成联合体吗?假如可以,那对“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怎么样理解?望各位发表自己的看法,问题捆饶我很长时间了,谢谢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4 提出实践中容易混淆的问 ..

总评分: 威望 + 4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5 14:35 , Processed in 0.05495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