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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若招标单位开标前遗失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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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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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5-1 17:58: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如题,望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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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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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5-1 18:12:21 |只看该作者
没碰到过!听高见!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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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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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8:59:37 |只看该作者
是个问题,关键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有关规定,自有自己解决了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landfo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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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5-1 21:28:07 |只看该作者
楼主能否进一步解释说明:

为什么在同一时间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还会发生:(一般的,也是同一地点)

若招标单位开标前遗失投标文件】的情况?

怎么发生和怎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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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5#
发表于 2010-5-1 23:17:41 |只看该作者

回 3楼(gzztitc) 的帖子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在开标时间和招标人签收这段时间遗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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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5-2 11:24:42 |只看该作者
还是不明白楼主的问题。

如上所述,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应该在开标的同一个会议室;

代理机构应该不只是一两个人参与接标和开标工作,比如,我所经历的人数比较多的开标会议的情况,一般是2-3人接受标书和另外的签到工作;2人以上协助联系递交投标保证金事宜(分现场或者到财务部门两种情况);1-2人帮助把投标文件搬到开标会议室的桌子上,当众摆放,其他人员,一般不宜靠近,并且,总有人看守已经签收的投标文件。

你们怎么组织的接受投标文件等工作?

我听说有抢投标文件的,还真的第一次听说有现场丢失的。

负责此项工作的招标代理人员是犯了大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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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5-2 11:55:02 |只看该作者
  我推测:投标人应该是在截标时间的前一天或者前几天就递交了标书,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没有好好保存,以至于发生了标书遗失的情况。

  由此联想到一条法律规定:在标书拆封前,要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公证机关的人员查验标书密封情况。实际上,这里查验的就是招标人保管标书的责任。
  如果招标人没有尽到保管责任,那么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具体到这个案例,一旦发现标书遗失,个人感觉在开标时不应该进入下一程序。
  因为发生这种情况,不管是出于过失还是故意,实际上招标人都把自己陷进了串标的重大嫌疑之中。遇上这种情况,明智的选择只能是暂停相应程序的进行,而且招标人要为此承担投标人相应的损失。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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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8#
发表于 2010-5-3 09:37:08 |只看该作者
多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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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起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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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5-3 16:56:58 |只看该作者
  招标单位出现这样的错误是令人吃惊的。正如6楼所说,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招标单位极端异常的错误都会使人产生太多的联想。招标单位的责任应该是没有争议的,而时下最紧要的可能就是如何应对这样的局面。个人比较赞同6楼的处理意见,应延迟开标(允许各投标人修改、撤回、更新投标文件),查清并公布事情的细节及处理结果(包括对责任人的处理等)。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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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5-3 18:40:51 |只看该作者
这是招标单位缺乏经验造成的。
投标和开标应该是个连续的中间没有停顿过程,否则投标文件的保存的责任就会落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身上,这是很难办的。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一般是在投标截止前进行,可根据投标人多少决定,一般提前1个小时,如投标人多可适当安排2-3小时进行,而且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要在同一个会议室进行,这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后就一直在公开的监控之下。
评标我们也尽可能在同一个会议室或同一个大楼内进行,以减少投标文件的搬运。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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