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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lum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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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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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0:11:41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关税、增值税、还有计入银财务费、外贸手续费


      某国有医院利用自有资金采购一套大型医疗设备,已按照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履行了相关备案手续,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br>
      共有4家投标人进入评标程序。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如下:<br>
      投标人A:投标价格为CIF 1,010,000美元,迟交货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22天,投标设备一般性能及参数存在6项负偏离和3项正偏离,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伴随服务费用20,000元人民币。投标价格含W功能且W功能报价30,000美元。投标有效期90天。<br>
      投标人B:投标价格为CIF 870,000美元,投标设备一般性能及参数存在9项负偏离,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伴随服务费用21,000元人民币。投标价格含W功能且W功能报价20,000美元。投标有效期60天。<br>
      投标人C:投标价格为CIF 825,000欧元,投标设备一般性能及参数存在2项负偏离和2项正偏离,10%的合同金额要求提前5周支付,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伴随服务费用22,000元人民币。投标价格含W功能且W功能报价26,000美元。投标有效期120天。<br>
      投标人D:投标价格为CIF 830,000欧元,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伴随服务费用24,000元人民币。投标价格不含W功能。投标声明内容为:投标报价中包含了U功能,价值10,000欧元。投标有效期90天。<br>
      经备案同意的招标文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同时规定了评标价量化因素及评标价格调整方法:<br>
      1)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为基础,每超过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其投标总价的基础上增加0.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br>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买方可接受的偏离范围为不超过15%。对于需提前支付的金额,评标时将按0.2%周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利息增加计入其评标价中,优惠的支付条件不考虑降低评标价。<br>
      3)一般性能及参数任何一项存在负偏离,其评价价格将在其投标总价的基础上增加1%,最多负偏离项数不得超过10项。W功能是招标内容要求的设备配置功能,U功能不是招标内容要求的设备配置功能。<br>
      4)若投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部件或服务,按所有进入开标程序的其它投标人提供的该项功能、部件或服务的最高的投标价格对其评标价格进行加价。招标文件还规定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不允许有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报价要求:境内货物投标报价报货到医院价格。境外货物投标报价报CIF价,同时报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br>
      开标当日按规定可以使用的汇率折算标准为1欧元=1.4美元,人民币=0.146美元。设备进口关税4%,增值税17%。招标人招标的范围和设备数量无调整。<br>
      【问题】<br>
      (1)在商务评议、技术评议阶段,哪些投标人评审不合格?请指出理由。<br>
      (2)针对设备技术评议,投标人A的投标设备一般性能及参数存在6项负偏离和3项正偏离,负偏离和正偏离项数抵减后,实际只存在3项负偏离,其评价价格将在其投标总价的基础上增加3%,即增加30,300美元。上述技术评议方法是否正确?为什么?<br>
      (3)投标人D投标声明其投标报价中包含了U功能,价值10,000欧元。在计算评标价格时,可否在投标价格基础上核减10,000欧元?为什么?<br>
      (4)评标结果公示无质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确定中标人。<br>

答案:      
      (1)在商务评议、技术评议阶段,投标人B评议不合格。理由如下:投标人B投标有效期60天,商务评议不合格。<br>
      (2)上述技术评议方法不正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只规定了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对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正偏离响应没有减价规定。<br>            
      (3)不可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因为U功能不是招标内容要求的设备配置功能,所以在评标时不予核减。<br>
      (4)确定中标人计算; 由于B未通过商务评审,仅对A、C、D、的相关数值进行计算<br>
投标人A(单位美元):<br>
      1、 商务偏差 1010000×(0.5%×4)=20200 <br>
      2、 技术偏差 1010000×(1%×6)=60600 <br>
      3、 偏差合计 20200+60600=80800 <br>
      4、 关税 1010000×4%=40400 <br>
      5、 增值税 1010000×(1+4%)×17%=178568 <br>
      6、 进口环节税 178568+40400=218968 <br>
      7、 国内运保费 20000×0.146=2920 <br>
      8、 评标价 1010000+(80800)+(218968)+2920=1312688 <br>
投标人C :
    1、 商务偏差 1155000×(1%×2)=23100 <br>
    2、 技术偏差 (1155000×10%)×(0.2%×5)=1155 <br>
    3、 偏差合计 23100+1155=24255 <br>
    4、 关税 1155000×4%=46200 <br>
    5、 增值税  1155000×(1+4%)×17%=204204 <br>
    6、 进口环节税合计 204204+46200=250404 <br>
    7、 国内运保费  22000×0.146=3212 <br>
    8、 评标价 1155000+24255+250404+3212=1432871
投标人D :
    1、商务偏差 增加C投标人的 W功能最高价30000美元 <br>
    2、关税 1162000×4%=46480 <br>
    3、增值税 1162000×(1+4%)×17%=205441.6 <br>
    4、进口环节税合计 205441.6+46480=251921.6  <br>
    5、国内运保费 24000×0.146=3504 <br>
    6、评标价 1162000+30000+251921.6+3504=1447425.6 <br>
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A为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质疑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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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5-30 10:28:30 |显示全部楼层

E单位的应为有效投标,但初审时作为废标处理


      某医院决定投资一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br>
      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招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11月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某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与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并夸大了工程量,使标底高出实际估算近1000万元。同时,D单位向某医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br>
      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br>
      由于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br>
      【问题】<br>
      1.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那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br>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br>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br>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能否要求重新进行招标?为什么?<br>
      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某医院赔偿?为什么?<br>

答案:
      1.在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包括:<br>
      (1)在公开招标中,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 <br>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r>
      (3)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标投标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br>
      (4)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评标工作不宜久拖不决,如果在评标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当及早采取其他措施(如宣布招标失败)。<br>
      (5)更改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如果不宣布招标失败,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br>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br>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应当视为违约行为。因此,招标单位可以没收D单位的投标保证金。<br>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理由是:<br>
       (1)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如果在开标后(即标底公开后)再复核标底,将导致具体的评标条件发生变化。实际上属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准备工作不够充分。<br>
       (2)问题久拖不决,使得各方面的条件发生变化。再按照最初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条件订立合同是不公平的。<br>
       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某医院赔偿。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的,但并非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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