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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评标时 代理机构“参与”还是“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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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5:46:57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下面转贴的文章来自中国国际招标网。
请大家讨论。


评标时 代理机构“参与”还是“沉默”
   
  评标是招标采购过程中较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评标,如何保证评标质量,事关整个招标活动的成败。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无疑会不可避免地介入到其中,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到底该如何作为?

  两种极端倾向

  “直接参与” 部分代理机构尤其是集中采购机构直接参与评标,在评标过程中过多干涉,影响评审专家们的公正判断。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代理机构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确;对法律规定把握不准,在采购活动中随心所欲;少数代理机构的经办人自我要求很不严格,个人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直接参与”的重要原因,为图谋一己私利想方设法参与评标。

  “袖手旁观” 还有些代理机构“压根”不参与评标,将评标工作完全交与评委们负责,即便出现在评标现场,也如同“局外人”。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怕麻烦;二是少数代理机构人员不懂当次采购项目的业务,于是选择做“看客”。

  代理机构职责所在

  有作为才能有位置,守法作为才会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务必要认清自己在政府采购中所处的位置和职责,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做优质服务的标兵,时时处处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对采购人负责,对自身负责,还要对供应商负责,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秩序。保证评标质量,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源头控制 保证评标质量,源头控制最为关键。代理机构务必要提高开标评标活动组织的严密性,在评委组成人员上,要对照法律规定,根据采购规模确定评委会总人数,严格划清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的界限,确保专家数量达到法定比例,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在专家的抽取方式上应尽可能采用随机方式,专家抽取时间不宜过早,一旦抽取后要注意保密,确保评委会的专业性和纯洁性。

  创造环境 保证评标质量,良好环境必不可少。代理机构要为评标工作创造良好的软硬件设施,为独立评标的实施提供可能。开标场所与评标场所应当分区隔离,建设封闭性能好、隔音效果佳、可以现场实时监控的评审室,确保评审专家在保密状态下独立评标。评标期间全体评审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专人保管,不得以任何方式私下与外界交流互换信息。添置计算机、打印机等必备的工具,有条件的可尝试网上评标,提高评标效率。

  严明纪律 保证评标质量,坚持独立评标是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目前评审专家们相互抄袭评审结论的情况较为严重,对此务必保持警惕。在正式评标前要向评委们公布评标纪律,强调评标程序,维护评标工作秩序,对共性的事项要做好协调解决工作,确保评标工作顺利进行,对不守规矩地评委要及时提请监管部门查处,毫不留情地将其打入“黑名单”。

  协管防范 保证评标质量,现场监督至关重要。代理机构本身没有监管职能,但对于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有义务协助监管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可以“协管员”的身份出现在评标现场。

  廉洁自律 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要求,教育员工加强学习,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牵制制度;同一招标项目不同阶段的工作可交由不同部门负责,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项目的评标,包括主持人、记录人在内的所有在开标评标现场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干扰评委们的正常工作,更不得发表影响评委们做出有失公正判断的言论。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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