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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irenyang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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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招标] 求助:关于国际招标中的供货范围偏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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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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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0:16:50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大家讨论的处理方法很灵活,当漏报项目的分项价格低于目前其他投标人对应该项的最高分项价时,确是一种保护招标人利益的好办法。但也可能出现一种新的情况,正是楼主所述情况:

漏报单价的投标人实质上对漏报项目的分项价格远高于目前其他投标人对应该项的分项价。


如果评标阶段让其补报分项价,计算评标价格时候却以其他投标人对应该项的最高价计算,就可能出现漏报评标价的投标人评标价排序第一,应该推荐其为中标人,而实质签订合同价格(投标价)将高于其他投标人,对招标人来说是一种损失。


其二、该投标人在开标唱标之后就“价格”这一实质性内容进行“澄清”,而这一“澄清”可能影响到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相对排序。投标人可根据开标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澄清报价,对其他投标人来说有失公平。

就楼主目前所述情况,项目已经到了合同签订阶段,已经来不及在评标阶段作处理,建议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入手。不知楼主项目《招标文件》是否规定详细的评标细则,包括“如漏报单项价格,将以其他投标人对应单项最高价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该条款是否响应(如商务偏离表中是否偏离)?如果该投标人未写明偏离,则说明投标人同意接收该调整。可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列明的调整方法调整后的价格签订合同,否则可界定为不按投标文件履约,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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