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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监控系统工程招标中摄像机是否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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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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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0-6 11:15: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前段时间,我公司操作一政府采购项目,监控系统招标,总额度约280万元,其中摄像机部分约40万元,还有很多其他设备,因为政采项目,便按政采要求程序开标,但开标后有企业提出,按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招标管理办法(即27号令)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该质疑公司已经了解其中摄像机部分3家投标人均是A公司的同一产品,所以要求废标),我们认为在监控招标中是不个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设备招标,不能适用27号令,不应当废标。 不知这样解释是否合理?请高人指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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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0-6 11:48:21 |只看该作者
  
    参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第三十一条  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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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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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0-6 12:47:06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两个问题:

1、这个项目是否属于单纯的货物采购项目,如果说是按照工程招标实施的话,考虑两法统一,可以直接执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就没有唯一授权的限制。

2、纯粹的货物采购,按照《中国政府采购》2003年第5期上面的要求,应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授权及处理方式。如果是由于没有限制授权造成竞争不充分,可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重新招标。 [s:240]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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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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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0-6 12:47:37 |只看该作者
质疑公司的信息来源有问题,其他公司投标文件内容及评标委员会评议过程应该是保密的。
你可以选择陪着我的相片生活,也可以选择陪着我的信仰生活。             ----------   甘地的灵魂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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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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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0-7 11:33:20 |只看该作者
质疑公司的信息来源是从业主那儿得到的,但谁也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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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蜗牛的那个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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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22:31:31 |只看该作者
又学习了一次政采的规定。
质疑人提出的废标要求显然不能支持。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这次是招标属于政采,适用财办库【2003】38号文,文中明确指出“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那么3家投标人使用同一型号的产品投标,应按38号文重新评标而不是废标。
其次,质疑人使用27号令的条款和本次标的不符合。27号令适用于货物招标 ,而您公司代理的是监控系统的招标,摄像机只是系统构成的一个部分而且并没有单独针对摄像机招标,整个系统包括了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等多项工作,并不是单纯的货物招标,应属于工程施工,适用七部委30号令。
最后,质疑人质疑的内容是评标过程中本应保密的内容,个人认为不应属于质疑的范围,可以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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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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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0-8 09:46:02 |只看该作者
质疑人应提出质疑的事实依据,保密的内容不能作为质疑依据。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无权决定是否废标,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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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8#
发表于 2010-10-8 16:04:24 |只看该作者
监控系统招标,总额度约280万元,其中摄像机部分约40万元,还有很多其他设备。

由此可见,本项目不是单一的“摄像机”设备招标。

所以我们似乎可以看作是一个集成包的招标,而不是摄像机单体设备的招标。

摄像机部分3家投标人均是A公司的同一产品我认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标有效。
cntc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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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0-11 15:47:43 |只看该作者
通过各方查询,质疑人实属经常扰乱型人物,在当地只做了2个项目,并且有一个项目是因为质疑后才获取的,并且该人是某地的专家库人员,加之对业主有气,反正不想让业主消停。  实在招架不住各方的压力,目前该项目正计划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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