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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j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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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有个辣手事情!!!谁知道跨行业的东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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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0-10-11 12:45:42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表达很到位。赞一个先!
但作为水利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约束范围延伸不到自己管辖之外的其他部门去。
所以,正如楼主所说,水利部门的决定,如果是规范写法,一般都会注明“不允许其参加水利系统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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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16:27:06 |只看该作者
1、如果仅写“不允许投标”,应该商*****部门。
2、武断决定,会引起二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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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22:27:17 |只看该作者
zzj0102:
你得说法我明白,但是我有个疑问。就是你说得时间问题,我不赞同。
你想一下,如果水利厅不做出虚假公示我怎么会知道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呢?而且向这种弄虚作假进行全省得公示的事情很少,不是各地不发生弄虚作假行为,而是发生之后因为这样那样得原因并未对外公布,这次能搞成这样肯定是事情闹的太大了。在水利厅作出虚假公示前肯定有个时间在调查或处理这个事情,而且这个发生虚假行为得时间必定是在我招投标活动结束之前发生的。如果因为这样那推之到别的项目。有得企业弄虚作假行为都是几个月甚至几年之间所曝光出来得,难道这一段间隔时间所中的标都应该无效嘛!.....
本人只发表现实中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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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0-10-11 22:38:30 |只看该作者
按照有关规定:“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这个行为事实本身,才是否决其投标资格的条件。

至于你所说的“有的企业弄虚作假行为都是几个月甚至几年之间所曝光出来得,难道这一段间隔时间所中的标都应该无效吗”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理论上讲,这些中标确实是无效的,但一般情况下监管部门都采取“不告不理”的办法处理。

关于无效中标合同的效力和处理,最高法院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见法释[2004]14号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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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23:14:49 |只看该作者
大家钻得比较深,论述也比较多,我们不妨试着简化一下这个案例的来龙去脉:

1、具有房建和水利资质的投标人,在房建工程中中标了,并进行公示了。

2、在房建工程的中标公示期间,该投标人在此前的水利项目投标中,被水利部门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3、水利部门根据查实的情况,作出在水利系统限制投标XX月的处罚,并把处罚决定的文件通报了建设部门。

问:该投标人的房建项目,在中标公示期内,现在,建设部门是否要作出中标无效的行政决定。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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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23:19:12 |只看该作者

回 34楼(汉瓦) 的帖子

正解,我听你的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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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23:28:49 |只看该作者
答:需要作出中标无效的行政决定。
——楼上大多数的意见。

答:理由如下:
1、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行为的,不具体合法的投标资格。
2、该投标人在此前的水利项目中,被水利部门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了),而被处罚,限制在水利系统投标。
3、引用水利部门的文件,认定该投标人此前有骗取中标的行为(属于最近三年)。

——法律是准绳,事实是依据,文件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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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23:31:05 |只看该作者
zzj0102的意思是:不能直接用水利部门的限制投标的文件,作限制其在建设部门投标的依据。

我也这样认为:只要水利部门查实了该投标人有骗取中标的事实,那么不管水利部门是否作出限制其投标的决定,建设部门都可以自行作出取消其中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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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23:33:58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其实还有一点不明确,水利部门查实的是什么?

1、弄虚作假的投标行为,但还没造成骗取中标的事实,在中标之前被发现,而骗取未遂?中标通知书没发出?

2、弄虚作假的投标行为,造成了骗取中标的事实,中标通知书都发出了?


不同的情节,可能造成其被处罚的后果也是不同的。

有律师认为,骗取中标,必须是中标通知书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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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00:16:26 |只看该作者
[s:72] 这个问题也是我所纠结的,公示仅指弄虚作假是否有骗取中标了在公示中并没有很明确的指出,如果只是以它弄虚作假的行为是为了能够中标这种名义来废标为依据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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