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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bs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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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转:论评标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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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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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9:09:09 |只看该作者
大力有一个关于示范文本和陈川生老师关于专家是法定代理的观点矛盾的地方,很困惑,由于个人的时间关系先占个位置,过两天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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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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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0-31 21:05:38 |只看该作者
楼主转发的陈川生的文章,似乎是他的著作《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评标专家指南》的p53-61的摘录;

第一大段的红色字体,是该书第一章文章的部分摘录。

从全书来看,陈川生是倾向于招标人有一定自主权的(参考该书p45;“三大自主权”);但是,这里对于评标委员会的新说法,似乎尚不很成熟;

深入讨论问题,可能需要联系该书的全文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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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3#
发表于 2010-11-4 11:32:20 |只看该作者
讨论很有必要.只有法律地位明确了,才能明确加强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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