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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从“上海11.15火灾事件的警示---建立招投标行业职业准入制度的思考”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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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8:24: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上海11.15火灾事件的警示---建立招投标行业职业准入制度的思考
2010-11-18

    上海11.15火灾事件造成的巨大损失让世人震惊,浓烟大火瞬间吞孽了近百人的生命,经历过几个小时的熊熊大火后,整幢大楼已被烧毁,外墙焦黑一片,火灾现场惨不忍睹。其中有一位侥幸逃生的学者痛心的不是钱物而是他一生的藏书和用毕生经验撰写的论文硬盘,藏书中有很多是善本,这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看着这位老师痛心疾首的面孔,我的心也跟着他颤抖。作为一个读书人再也没有比书更重的了,失去了书和他的成果资料,即使他还活着心也死了。

    要面对这惨烈的大火,人们都在思考,从消防部门考虑,应当教育全国人民做好消防工作,昨天,国务院发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各行业也都在举一反三,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事故的原因是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引起的。如果是一个有岗位证书的焊工,他应当知道基本的工作环境条件和注意事项,那么这起不该发生的事情就不会发生,或发生的概率很小。作为一个多年从事招标投标的老兵,我在想,一个行业、一个职业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并严格管理多么重要啊!

    招投标行业是一个阳光产业,涉及国民经济各领域,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从业人员没有一个统一的资格要求,目前存在的问题比较多。2006年初,在发改委组织的招标师制度专家论证会上,国际关系学院赵勇副教授大声疾呼:现在行业内各类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还比较严重。从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需要、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水平、促进招投标行业健康发展出发解决行业内存在的问题,建立国家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刻不容缓。

    我赞同赵勇的观点。毋庸置疑,解决招投标行业存在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是,建立招标师职业准入制度是这项系统工程的首要措施。通过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通过严格的考核及后续教育,让有素质、有能力、有道德并且有志于招标行业发展的一部分人取得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招标师制度建立后,一定规模或等级的项目,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文件须由执业招标师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招标采购师公正的法律地位将予以体现。如果招标师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将取消职业资格丢点饭碗,这样,对招标师两方面的规范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目前在招投标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应该说,招投标制度建设发展到今天,这个问题必须该解决了。我们不要等大火蔓延才考虑救火,不解决人的问题再好的制度也没有用,因为制度是靠人去执行的。目前我们的招标师考试已进行了两年,有近2万人取得招标师资格,实践证明,各代理机构中凡是能通过招标师考试的一般都是单位的骨干和平常努力钻研业务政策水平比较高的同志,由这些同志执行项目代理时,领导一般放心。目前这项制度还刚起步,一是人数不够,二是管理还刚开始,特别是由于现在实行职业水平考试,约束力不强,我们特别期盼,国家有关部门能建立招标采购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建设并逐步严格登记、注册和再教育管理,这是招投标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

    我们翘首以盼。

    作者:原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总工程师    陈川生

以上为陈川生先生发表在协会网站上的文章,我刚刚看到,谈几点看法。
一、文章中所述“11.15”火灾事故原因是“由无证焊工违规操作引起的”,我知道这一“原因”是上海市政府几乎在事故同一时间就向外界宣布的,且不说这一论断不是国务院调查组的最终调查报告中的内容(笔者发表文章时事故尚在调查中,即使目前调查报告也未向社会公布),单就事故原因来说,是复杂、具体而又偶然中带着某些必然性的。众所周知,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可能焊工无证上岗作业只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这要看调查结论),不能随便把所有的屎盆子都扣在无证焊工头上,这对于事故原因的分析、责任人的处理、经验教训的汲取、受害人在天之灵的告慰等等是极不负责任的,这个我在后面还要说。
二、和人的生命相比,书籍、资料、藏书、金钱、硬盘等等皆是浮云,在火灾夺取如此多的人命情况之下,再谈那些浮云恐怕我能接受,受害人家属都无法接受吧??!!
三、在中国,有一个通病,这就是一发生某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后,就开始在制度层面寻找原因,诸如:**制度不健全、**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尚未完全建立、建立**制度刻不容缓等等等等,每当我看到这样的官样文章,心情就难以平静,说得严重一些,这是对死者的不负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如果你仔细研究,在中国很多制度实际都是有的,只是执行的力度如何怕是只有天晓得了。我很怀疑某些人在大声疾呼制度缺陷的目的和动机,这一点我在两会前与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城市建设与环境委员会)座谈时已经谈到,某些人在说制度缺陷的同时实际目的是掩盖自己渎职、失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本质!!!回到事故,焊工上岗是需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当然也需要持有动火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经存在,此外,对于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工程现场本有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体系,但是事故还是发生了,难道这是因为制度不健全吗?
四、中国特有的国情是无法回避的。一些大型工程实质上属于政治工程,后门是要关死的,业主最关心的就是工程进度,至于质量、安全只能先放一放了;最近和今后一段时间,国家各方面建设飞速发展,这势必造成滥竽充数的企业、个人无法避免,否则将以牺牲经济发展作为代价。换句话说,蛋糕太大了,有资格吃的人根本吃不完,必须把亲朋好友都拉进来吃才可能吃完。
五、文章的最后三个自然段关于招投标的论述我还是比较认同的,但希望文章作者是带着实事求是的、单纯的、不以培训授课为目的来写就这篇文章。
本人评论不到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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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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