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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x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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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务] 求这道题答案?——联合体的资质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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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08:51:33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曹锦江于2011-07-07 07:01发表的 :
b,很容易理解,
塔斯尔海,和你说几句吧,如果按照你的逻辑的话,哪个傻瓜还会去找单位去成立联合体,去把自己的资质拉低,失去投标机会??如果找一样资质的,那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而且,如果按你所说,那么联合体专业分工协议也是没有任何用处和存在的意义了!联合体本来就是鼓励专业互补的!真是的……你把起草招标投标法的人脑子看的太简单了吧?

我个人觉得,设置联合体的意义不是为了让投标企业凑资质,而是让企业综合彼此的力量和资源。招投标法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也就是说,上述那道题如果要组成联合体,只能由都具有幕墙一级和装修一级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如果说本题的答案,我个人倾向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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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7-7 10:24:03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的理解。联合体的设置不是为了投标企业资质不够时互相补充资质。而是对于某些大型项目,一个公司忙不过来或实力不足时,找个别的公司互相补充实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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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17:32:55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zzj0102于2011-07-07 16:20发表的 :
  大家讨论得很热烈,我把自己的理解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我觉得对于这句话的理解,重要的是要把握“相应”和“均”两个关键词。
  联合体要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个人的理解是指联合体分工后,所承担的工作要具备的相应资格条件。如果某方不承担某一项工作,要求它具备该项工作的相应资格条件,是没有道理的。比如说,在本题的提干中,乙不负责幕墙工程,而要求其具备幕墙一级资质,是说不过去的。
  这个道理,就如同您招标的项目是一个市政工程的话,而要求人家具有房建三级资质条件一样,这样的要求肯定不是合理的要求。
.......

对“均”字的解释不太同意。如果如上分析的话,那这句话完全可以不要这个“均”字,也是这个意思。个人觉得联合体还应该是实力、资源、人力、物力的联合,不应该是资质的联合。两个资质完全不同的企业,在一起施工怎么能配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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