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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展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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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1 16:50: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记者从财政部条法司了解到:近日,针对《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据了解,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贯彻实施情况,对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绩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研究提出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资料,财政部决定开展此次调研。这是财政部首次开展较大范围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也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四周年后,财政部为推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了保证调研评估工作顺利完成,财政部日前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财法[2006]16号)。《通知》对各地开展调研的范围、调研评估的内容、调研评估的方法、调研评估的要求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财政部还向有关中央部门及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发出协助调研评估函,请他们协助开展调研评估工作。

  此次调研的范围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其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选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时,《通知》要求要注意考虑覆盖面和代表性,原则上省级各不少于10个,市、县级各不少于5个。集中采购机构为必须调研的对象。对采购资金规模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调研对象应为全部采购人。

  《通知》明确提出此次调研内容为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情况,评估内容为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提出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具体内容涉及到政府采购基本制度、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同时,《通知》明确提出调研评估采取以印发《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查评估问卷》进行书面调研评估为主要方式,并结合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方式进行。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工作,全面收集和准确统计相关资料、数据,广泛了解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调查表格和回答调研问题,做到扎实细致,不走形式,注重实效,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调研评估报告的撰写要紧密联系政府采购工作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实际,全面、准确地总结、分析和评价本地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贯彻实施的绩效及存在的问题,明确、具体地提出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据财政部条法司介绍,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于促进政府采购规范进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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