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348|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政策法规] 求助!!关于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的问题

[复制链接]

0

主题

9

好友

583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1:32: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法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案例:一个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请问使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具体说的问题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候是否要支付利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要退还利息,而政 府采购法无相关规定。
不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荣誉会员

找准起点和方向……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沙发
发表于 2012-2-23 13:08:26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所说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是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则适用《招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否则,适用《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18号令的相关规定。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

积分

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12-2-23 13:18:35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管理办法里有针对未及时退还保证金的措施,根据同期存款利率上浮20%作为占用资金使用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

好友

583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地板
发表于 2012-2-23 13:32:45 |只看该作者

回 2楼(cykol) 的帖子

不是说未及时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不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

好友

583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5#
发表于 2012-2-23 13:37:50 |只看该作者

回 1楼(hetan719) 的帖子

请问依据在哪里?
不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荣誉会员

找准起点和方向……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最爱沙发

6#
发表于 2012-2-23 14:26:30 |只看该作者

回 4楼(shiguankun) 的帖子

  结合《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据说将要出台《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也会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出呼应。
坚持是一种战斗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

好友

583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7#
发表于 2012-2-23 15:08:05 |只看该作者

回 5楼(hetan719) 的帖子

那这个操作太麻烦了,刚问了这里的招标代理,都知道这个条款,但是都没有执行。。。。
不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

好友

583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8#
发表于 2012-2-23 15:49:55 |只看该作者

回 1楼(hetan719) 的帖子

请问下,同期存款利率如何理解?哪个银行的存款利率?何种存款利率,定期,活期,还是?什么时间的利率,缴纳保证金的时候还是退还的时候?

这个问题真是搞的我烦
不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30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9#
发表于 2012-2-23 16:39:49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招标是采购其中一种常见的方式,“一个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请问使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在本案中《招投标法》应是《政府采购法》的特殊,所以应该使用招投标法,所以使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

积分

新手上路

10#
发表于 2012-2-23 17:10:53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的,以政府采购法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6 13:10 , Processed in 0.05968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