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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mf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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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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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7:22:40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问题”的个人看法

    楼主提出的问题很好,有一定的深度。大家对此展开的热烈讨论,也很好。

    但是,本人有些不同意见,简述如下:

既然,问题涉及到“两法”,那么,不管怎么讨论,都会看到“两法”既有相互联系、融合的一面,也有所谓“两法冲突”的一面。——那是一个人所共知的难题;一些政府部门,一些知名的学者,多次发表意见,也毫无解决的迹象。

我们作为普通的从业人员,能够弄清楚吗?可想而知,很难,几乎不可能。而且,即便你从理论上弄清楚了,解释清楚了,由谁听你的呢?

我不是反对大家从理论上探讨这个问题;而是主张:多从实际的角度去思考,去设法从实践中,去解决自己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

具体来说,你遇到了一个实际项目,涉及到有关设计、勘察和监理等等事情。

你应该怎么办??

这时,上述深奥的理论问题,就简化成:对于招标人来说,你应该向哪一个政府部门申报,受哪一个部门的“监管”?按照哪一个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是住建部系统?发改委系统?还是财政部系统?

对于投标人来说,遇到问题,你应该向那一个部门投诉?你应该注意执行的是哪一个法律法规和政令??

我个人感到,首先考虑的是项目资金来源的问题。

目前,多数部门和地区的“政府采购”的含义和范围,主要是三条(用我的话来说):

第一是: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等法人;

第二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即预算资金)

第三是:在当地“目录”内的限额以上的。

对照这三条,大部分的采购招标项目,可以明确归类。

而不在此内的其他项目,判断是否发改委系统的“法定招标项目”的,主要是两点:

第一是:资金来源,使用(注意,没说比例)“国有资金”的;

第二是:涉及到国家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这个范围很广,有具体范围的描述文件,基本上全包括了。

注意另一点,上述范围确定后,还可能有多个部门都参与“监管”的。哪一个,都是管你的,谁也“得罪不起”。当然,这里不同时期,可能需要走不通的政令规定的程序。

那就设法一一“拜到”。比如,涉及到财政部政府采购项目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你需要先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走起程序,再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办理国际招标事宜。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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