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88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试问由交易中心代收固定投标保证金合法吗?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5275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1:07:23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政府不作为了,这次政府真的作为了,但是是胡作为!
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说!
第一点:
1.潜在投标人有自主选择是否投标的权力,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来限制投标,明显不合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2.为什么是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施工、监理企业,其他项目的招投标就不是招投标吗?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点:
凭什么制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标准,一级二级资质就要分开领导别论吗?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三点:
招标人是保证金跟交易中心有关系吗?
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有没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点:
如果投标单位一年只投了一个100万的项目,所收取的费用超过规定要求,属于违法!
投标单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为什么不给退还利息?
《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点:
依法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是否涉及违法,是否接受处罚,在没有恢复投标资格的情况下,再交钱就可以了吗?


总体来说,一定要遵照《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但是规定说是招标人啊,跟你个交易中心有什么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21 04:37 , Processed in 0.05257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