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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南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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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招标人发现评标错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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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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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28:44 |显示全部楼层

回 tnt770404 的帖子

tnt770404:不赞同唐老师的这个观点。如果可以这样直接确定第二或第三名为中标人,那么实质上招标人可以直接认定第一名的投标是否响应,即直接享有了评委会的废标权,评委会成为了虚设。对不是必须招标项目是可以的,因为评委会的推荐名单可只作参考。但对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法律没有赋予招 .. (2015-11-02 20:36)
我也赞同:对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法律没有赋予招标人这个权力,招标人这样做风险很大。出现这种情况,建议招标人按招法实施条例71条向监督机关投诉评委会“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由监督机关“责令评委会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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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3 16:48:56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唐广庆 的帖子

唐广庆:  回32楼
  再谈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响应招标文件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我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二款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请注意!确定中标 .. (2015-11-03 15:55)
评标结果不是还没公示么,评标委员会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下可以改正错误啊,这与招标人的权利没有矛盾的。


必须招标项目中,招标人的权利是受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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