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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转]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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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09:25:36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我们这里常用的招标文件模板的描述是:
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或XX天,预留足够的操作时间)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有效期应超过30天,如果不签合同包括履约保证金也有约定,投标保证金有约束性,顺延第二候选人)
3,在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符合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所以,不签合同或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我们可以在30天后废除中标和扣除保证金,顺延的候选人也能按此操作,但是投标有效期要够长。
    金额限制,我感觉是主要来控制招标人随意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的,最好是后期考核,主管部门监督。
    资金来源只接受转账或电汇。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向大家学习。
活到老,学到老,才能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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