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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汪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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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汪才华 何水标:评标专家评审费法律问题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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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5:05:18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分析评标专家评审费,必须先搞清楚几个前提条件:

       1、评标委员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2、评标专家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3、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甚至是招投标交易场所的关系是什么。



       个人认为,上述问题解决后,才能讨论评标专家费的法律问题。否则,似乎有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的危险。

       个人认为,评标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与招标人是雇佣关系,评标专家费应由招标人支付,形式上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也可(释义解释:招标代理机构从属于招标人,对招标人的规定也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支付的,不可。

        招投标交易场所支付评标报酬,法律上说不通。试举一例:您到饭馆吃饭,席间请人清唱了一曲,费用由谁买单?是您自己付呢,还是饭馆帮您付?当然,饭馆事先说明清唱费用包含在用餐费之内的,不在此列。这又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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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2-8-14 17:17:04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谷辽海律师和许多人已经认识到的,如果参加评标的专家的咨询费是由代理业主的招标公司所出,那么,“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钱软”,专家很难去违背业主的意愿。评标委员会也很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

          关键,在监督部门如何做。我们这里,所有必须招标项目统一进场,评标全程音视频监控录像,监督人员全程监视。

          为收了评标费,导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钱软”,还真没碰到过。

          评标费等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理直气壮。因为收了钱,不得不替人办事,那钱,多半是非法收入。这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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