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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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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中标通知书应该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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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6 10:16:22 |显示全部楼层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业界普遍认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
       认同zzj0102总版主的观点![s:125][s:33]
       1、我们常说招标代理的委托代理范围是:协助招标人定标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拟定和签订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仅仅有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而没有招标人盖章,
该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值得质疑的。沙发、11楼、19楼、49楼唐广庆老师都认为,中标通知书仅有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的法律效力是值得质疑的,这样与受法律保护,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诺必是受要约人发出的要求不符。

     2、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后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经进行招标的项目,进入法定的交易场所交易,上
若中标通知书上有招标人盖章了,其在"交易见证单位"一栏盖章以表明此项目入场交易,未尝不可,理应支持!广州这边,唯恐中标通知书造假,还专门在中标通知书右上角印上二维码!但这与楼主的问题”中标通知书应该谁盖章“是另一码事。楼主这个问题,这样问,我们更难多是从法律效力方面去思考,这种情况下,答案只有一个,就是招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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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6 10:31:04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让我曾经郁闷了一下子和想不明白,为何政府采购法这样要求。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反复看着这法条,才看到,这法条里面有最关键的一个字,看少了这个字,就很容易认为,只要招标代理委托范围中有这个,中标通知书就可以仅仅由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即可,而不用采购人盖章。
    这个字,就是法条中的”其“字。
    为了更好理解这法条,我参阅了政府采购法释义,证实我的最终理解是对的,合同还是采购人盖章,还是采购人的名义,从而推断,政府采购活动的中标通知书,也有采购人盖章,仅仅由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特跟帖,与给分享这学习过程!sw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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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6 12:49:21 |显示全部楼层
    从50楼到53楼的跟帖,其实是围绕一个问题开展讨论:中标通知书只有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此还叫不叫“中标通知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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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6 12:52:15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从50楼到53楼的跟帖,其实是围绕一个问题开展讨论:中标通知书只有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此还叫不叫“中标通知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2-09-16 12:49)
    还是不是“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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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16:09:16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把商务部13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看完了。本人有几点疑问,请教各位版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专家:(先不说因为办法颁布较早,与实施条例有冲突的条款)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没有自行招标的说法?不允许自行招标?
           2、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基本上不用招标人盖章确认?比方说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中标通知书等。就凭招标人的代理委托,招标人不在这些重要文件上盖章,只由“招标机构”盖章确认就发出?
                 3、评标报告是怎样产生的?
                      4、异议、质疑的程序感觉有点乱呢?招标人在这里面的角色是?
                            5、感觉整个办法条文中,对“招标人”、“招标机构”的表述非常凌乱,“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及业主”。我很纳闷,比方说“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到底有什么不一样之处?
           简单看看办法,没有实操经验,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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