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王毅青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中标通知书应该谁盖章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1910

积分

精灵王

楼主
发表于 2012-9-14 20:44:54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中标通知书签发的问题
  这个问题讨论得很热烈,我也谈谈看法:
  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卷投标人须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只有招标人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为何这样规定呢?
  其一、正如大家说的,由于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所以必须招标人签认;
  其二、正如大家说的,发出中标通知后就意味着合同已经生效,谁改变中标结果谁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在合同上只有当事人是承担法律行为人,即招标人和中标人;
  其三、合同协议书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当事人只有招标人(发包人)和中标人(承包人),其他都不是合同当事人,如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办等;
  其四、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之一(见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卷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中1.构成合同文件),如果只有招标代理机构签字,并作为合同文件一部分时,无发包人(即招标人)签字,承包人是不承认的,对承包人是无约束力的:
  其五、有人说招标代理机构不盖章,人家就不承认其业绩。其实不能用中标通知书是否签字,考核其业绩,应该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证明其代理业绩:
  其六、无行政监督部门(包括交易中心)或者招标办盖章,就不承认其招标成果。招标成果不是要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包括交易中心)或者招标办盖章批准,他们不是核准或批准单位。而他们只是依法监督部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要求他们改正,造成事实时,可进行处罚。
  其七、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工作,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以及代理机构的评标工作报告一并报给招标人审批,如无异议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如果招标人同意代理机构也签章时,只能副签,招标人应是主签!
结论:中标通知书只能是招标人签发!最多扩大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副签!其他都是无需的、多余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9.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5-28 07:23 , Processed in 0.05960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