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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请勿“带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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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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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4 17:43:46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供应商对招标项目获取的渠道较多,一些非知名
的供应商在参与一些项目的投标时,会受到一些歧视。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在招投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项目中经常会有超过修改期限而需要修改招标文件的情况,一般获得项目备案部门的审批后可以修改,但修改的内容需要同时报送投标人。延期开标也是一种办法,延期的目的一般也有没有达到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情况。
[fly]理想就是自己觉的有道理的想法[/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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