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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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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招标]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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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3 11:19:30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收到机电办通知,要求按照《条例》要求评标报告出具后3天公示,很遗憾,《条例》这么个明显是由工程招标人士制定的东东也要适用到国际招标上,感觉商务部这帮人应该没参与到这个《条例》制定当中,或者是说不上话。。。。。

比如这个3天公示的条款,用在工程招标交易中心的平台上,那当然没有问题,当天都可以公示,因为从理论上说,工程建筑属于无差别的“商品”,只要按照设计规范做,谁中标都可以完成这个工程。但是设备招标,尤其是高精尖的国际设备招标,业主需要时间来评价投标人的设备是否有缺陷,是否有缺漏项,以及由于国外供货带来的各种问题,怎么可能3天内就做出结果确认?!机电办都是一帮小孩,没有国际招标实践,就知道死搬条例。唉,10几年下来,最大的体会是,国际招标的夹板气太多,谁都不敢得罪,如果说还有乙方,咱们恐怕是乙方的乙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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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23 11:23:06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招标也套用《条例》,属于蠢到没边的行为。。。。。希望修订13号令能改变这些,要不没法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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