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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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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合伙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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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97#
发表于 2013-3-22 13:49:12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法及18号令为什么有缺陷,可能就是当初立法立规的人中有不少无实际工作经验却有文化的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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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96#
发表于 2013-3-22 13:43:45 |只看该作者
学以致用:能告诉我您参加政府采购实际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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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95#
发表于 2013-3-22 13:42:20 |只看该作者
学以致用呀学以致用,为什么不试着站在我的或者说具体实施采购的人员的角度和立场去看待解决问题呢?

学要用的呀,而不是一味纠错,而且还是用错误的观点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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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94#
发表于 2013-3-22 13:32:17 |只看该作者
“按照您的理解,在接受投标文件的时候,投标人拿了张白字,然后在上面写上“我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就应该收下投标文件。到了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再对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进行评审。”

您的这个假设很无理,不讨论

例如: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出具的是银行保函,并且也明确自己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交纳投标保证金。这时招标采购单位应按照18号令第36条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又例如:招标文件仍要求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交纳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虽没有投标保证金,但告知投标保证金封装在投标文件里,这时就应先收投标文件,再在投标文件初审时审核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如发现仍是银行保函,则按第54、56条规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下面还有无数种情况无数处理方法,就不再一一叙说了

哎呀,头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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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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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3-3-22 13:13:58 |只看该作者
分别适用,分别处理!

       法条是你家的,喜欢用哪条就用哪条来处理?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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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3-3-22 13:12:08 |只看该作者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就讨论讨论这个话题,你的言论只能说明你对开、评标现场没有什么现实的认知!能告诉我您参加或见过几次开评标?

现实中,开评现场出现投标保证金的问题就会千奇百怪、五花八门。

....... (2013-03-22 13:09) 
   请正面回答我在81楼的问题!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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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91#
发表于 2013-3-22 13:09:41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18号令的法条不支持你这样去理解。
     按照您的理解,在接受投标文件的时候,投标人拿了张白字,然后在上面写上“我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就应该收下投标文件。到了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再对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 .. (2013-03-22 12:44)
就讨论讨论这个话题,你的言论只能说明你对开、评标现场没有什么现实的认知!能告诉我您参加或见过几次开评标?

现实中,开评现场出现投标保证金的问题就会千奇百怪、五花八门。

你对18号令里的36、56理解有误,其实还有个54条也涉及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有了这三条就可以针对多种情况分别适用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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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90#
发表于 2013-3-22 13:07:27 |只看该作者

回 qinl 的帖子

qinl:一般只要在供应商条件中,提一个注册资金要求,就可以避免争议。我们是这样来做的。[s:125] (2013-03-22 12:44)
政府采购,还是不要提注册资金为好。我们当地文件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做为资格条件,也不得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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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3-3-22 12:56:16 |只看该作者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是我的原话啊,我的确常常揪字眼。

经过与您的讨论,现在我已经比较清楚的理顺了自己对政府采购法二十一及二十二条的理解。

万分感谢! (2013-03-22 12:54) 
    揪字眼,没有错,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  揪字眼,用词谨慎,一点都没有错!
    我可能比任何一个网友都这样呢!
   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不会说出”资格初审“这样的名词!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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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88#
发表于 2013-3-22 12:56:09 |只看该作者
您说“告诫”严重了,资料员原是针对“孙子”小小的回敬,现在我们都当没看到那两句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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