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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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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合伙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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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3-3-21 17:12:08 |只看该作者
《政法采购法》法律体系,都有太多的”硬伤“。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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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3-3-21 17:11:27 |只看该作者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我的脑力有点不够用了,,这是神马问题? (2013-03-21 17:08) 
  哈哈,你的脑力确实是不够呢!我在信息里面提到的帖子。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1955&page=18
175楼的跟帖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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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55#
发表于 2013-3-21 17:08:19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就拿投标保证金这问题,您的理解是? (2013-03-21 17:05)
我的脑力有点不够用了,,这是神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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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3-3-21 17:05:12 |只看该作者
就拿投标保证金这问题,您的理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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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53#
发表于 2013-3-21 17:04:35 |只看该作者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此独立非彼独立
政府采购法22条的第一款的第一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没有排斥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没有排斥自然人,但该自然人应达到一定的年龄、健康(无需监护)
而所说的“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后者指 .. (2013-03-21 16:36)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没有排斥自然人,但的的确确排斥了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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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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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7:03:00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政府采购法》没有让我寸步难行,只是让我在做采购文件及实施采购过程中更伤脑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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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6:57:39 |只看该作者
楼主您在47、48楼的帖子,在我们对”独立“正确理解前,从《政府采购法》法条来分析都是行不通,我只能说《政府采购法》让您寸步难行,我们又见不到相对应的司法解释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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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3-3-21 16:56:59 |只看该作者
现在我讨论的焦点已经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而是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问题了。。抱歉。。但和我前面的观点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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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49#
发表于 2013-3-21 16:54:45 |只看该作者
当然如果说我现在做的项目是一个科研项目,自然人有可能参加竞标,故我在做采购文件中就应该设定自然人可以参加竞标,且无需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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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48#
发表于 2013-3-21 16:52:20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的观点仍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能在具体项目中竞标,必须是采购文件中设有特别条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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