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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tswo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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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范本] 很迷茫,到底要怎样组织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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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0:28:01 |只看该作者
  “招标人可分批次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这段话,啥时候冒出来,怎么冒出来的,是个迷啊!
     三司肯定是不会再解释的,要不认为这没有问题,要不就在不同的场合强调不能这样,会出勘误吗?[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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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5:41:44 |只看该作者
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容易造成围标串标,从招标人的角度是不愿意这样现象发生。同时招标人更不能违反条例规定。那么可不可让投标人自行踏勘,在一个规定时间内踏勘提出疑问。并将答疑作为补充文件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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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22:24:23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第二十八条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释义】本条是关于踏勘项目现场的规定。
    凡是招标项目现场的环境条件对投标人的报价及其技术管理方案有影响者,潜在投标人就需要通过踏勘项目 .. (2013-05-07 10:24)
    这是释义第28条当初的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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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5:22:37 |只看该作者

回 lixshan 的帖子

lixshan:楼主说:“招标师继续教育培训网站,招投标实施条例解析 第三讲第33分钟,主讲张作智称:不得分批次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这里提到的张作智老师是否三司《释义》的撰稿人之一的张作智老师呢?
如果是,还真有点自相矛盾了。当一条释义刊出时,也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2013-05-07 08:19) 
还真没注意到,刚才看了一下,应该就是他。他的课程基本上是按照释义在讲解,但在现场踏勘这一点上确实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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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3-5-8 15:26:47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第二十八条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释义】本条是关于踏勘项目现场的规定。
    凡是招标项目现场的环境条件对投标人的报价及其技术管理方案有影响者,潜在投标人就需要通过踏勘项目 .. (2013-05-07 10:24) 
咱们的书不一样?我看的是计划出版社2012年6月第一版的《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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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5:32:51 |只看该作者

回 itswonder 的帖子

itswonder:咱们的书不一样?我看的是计划出版社2012年6月第一版的《条例释义》。 (2013-05-08 15:26)
   将46楼、52楼结合一起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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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5:36:33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招标人可分批次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这段话,啥时候冒出来,怎么冒出来的,是个迷啊!
     三司肯定是不会再解释的,要不认为这没有问题,要不就在不同的场合强调不能这样,会出勘误吗?[s:90]
未命名-2.jpg
此文来源的截图。是从网上下载的《释义》pdf版,是否和您的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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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5:38:12 |只看该作者
   晕,没看55楼的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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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5:39:01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我跟帖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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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5:44:29 |只看该作者
     我当初拿到非正式官方版的释义,看到第28条应该是由苏老师和李老师编写的。初稿中,没有“招标人可分批次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这段话。
   初稿中的释义,我在49楼帖上去了。紧接着,我在50楼就说:“招标人可分批次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这段话,啥时候冒出来,怎么冒出来的,是个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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