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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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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招标] 论国际招标中评委会1+1+3组成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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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09:35:05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楼主,佩服您的勇气!

但我依然认为1+1+3不合法:

您说的两个1,一个是招标人,另一个是代理机构的经济专家(通常只能是这方面的),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是有利害关系的!那么如果这个代理机构的人以专家名义进入评委(姑且认为他是从招标机构自己的专家库中抽取出来的),就必然存在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这一违法现象;如果以招标人代表进入评委又会不满足三分之二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的规定。

不过,目前在国际招标中,出于种种考虑,很多招标机构都采用1+1+3的评委结构,商务部并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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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7 09:48:19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机构的这个人虽然无法以合法身份进入评委,但却实实在在地起着经济方面专家的作用!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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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7 14:55:45 |显示全部楼层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你可能已体会到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中的作用。

至于是否合法的问题,老朽认为是合法的,老朽已在主题贴中作了阐述,至少是符合商务部13号令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 评标由依照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 .. (2013-08-27 10:30)
您老太客气了!
实际在这里,咱讨论的主要是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和冲突。

作为招标机构,必然是对相关法律、法规非常熟悉,而且要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合法、合规性控制和管理,不进入评委怎么控制?!
再有,如您所说,国家的专家库中并没有国际经济商务专家,无法抽取独立专家,而恰恰大多数招标机构拥有这样的人才,完全可以担当这一职责。

我所谓的悲哀,主要是针对国际招标中"五人"评委的:
1、三分之二的专家,限定了必须四人;
2、从国家或省市专家库抽取,则无法满足国际经济商务专家这一要求-----即只有技术,无经济专家;
3、招标机构这个人是不能以专家身份进入评委的,虽然他实际行使的是经济专家的职责!因为招标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关系,也就是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严格上是不符合专家评委要求的。
因此,目前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尽量避免五人评委(成本高吧)!实在没办法了,就在抽取四人专家时,选一个兼有经济师等类似职称的专家,但实际评委里,经济方面的意见主要由招标机构的那个人提出(悲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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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7 15:05:34 |显示全部楼层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看来楼主(以下略去500字)……商务部关于国际机电招标资格的行政许可都被取消了,部令还有效吗?铁道部的部令还需要执行吗? (2013-08-27 12:02)
你真紧跟形势呀!
不过在现阶段,虽然13号令与《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有一些冲突,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遵从13号令的大框架,其中冲突部分,商务部已作出相应调整,只是目前尚未形成XX号令而已。
你所说的取消行政许可,是不是指国务院取消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这是两码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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