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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qz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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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要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却被交易中心提前退还投标人,谁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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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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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1:03:27 |只看该作者

回 fanxjking 的帖子

fanxjking:不退保证金,条例有两处提到,一是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消的,可以不退,二是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保,其它情况是不可以不退的,楼主的情况是开标后,对不中标的也要扣保证金,无法规支持 (2013-07-03 14:18)
本人认为虽然《条例》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只做出了两处规定,但根据民法“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进行了相应情形的规定的话,是可以不予退还的,这点从《条例释义》未对此限制也能看出立法者的出发点!敬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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