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bidboy

政府采购程序(北京)-2019年9月更新

[复制链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发表于 2015-8-2 16:10:55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自己想当然的解释。条例释义里147页关于重新评审的部分同样是这个错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0

好友

1393

积分

精灵王

发表于 2015-12-23 11:54:26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学习与借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8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5-12-23 12:57:58 |显示全部楼层

回 only1u 的帖子

only1u:竞谈公告方式以抽签定参与成员没有依据。
 (2015-08-02 11:14) 
对于发布公告选择谈判供应商,如果是采购人确定,那么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都应该被邀请,如果是谈判小组选择,可以从报名的供应商中选择不少于3家,这时候建议采用抽签方式为好。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1241

积分

精灵王

社区明星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发表于 2016-5-16 16:35:54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地区不一样,但是所列的条款非常详细,值得大家进行学习,了解到更加准确的操作方式,感谢楼主。
       也给大家提供了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楼主的帖子很是贴心。[s:125] [s:125] [s:1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0

积分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6-5-26 14:10:27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0

好友

3035

积分

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6-6-13 13:10:21 |显示全部楼层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工作程序

询价采购比较适合通用类货物采购,如材料,耗材等。

询价采购的程序基本同竞争性谈判。不同的是:询价采购在评审时供应商不能对文件的如配置、价格等实质内容做调整。但对供应商文件中非实质性的不明确可以做澄清。
....... (2006-12-27 09:53) 
询价和竞争性谈判差别很大,它们的共同点是属于非招标性采购;后者有谈判环节,有二次报价环节,前者都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0

积分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16-6-17 09:57:19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很强大的帖子   非常有助于 我们招标新人学习  谢谢楼主  楼主辛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712

积分

圣骑士

发表于 2017-3-16 11:21:05 |显示全部楼层
是很好,很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7-8-15 12:06:03
整理的很清楚,楼主辛苦了谢谢lz


科研服务外包,仪器共享论文润色发表论文都可以看看这个:http://www.yikexue.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1

好友

4592

积分

精灵王

发表于 2017-11-5 15:36:13 |显示全部楼层
bidboy 发表于 2006-12-27 09:52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与公开招标 ...

好贴,但有点小问题。
9.结果确认:招标代理公司在谈判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该条好像跟财政部的规章有出入。除非北京的谈判后到提交最后报价可以隔个2-3天,且谈判小组完成后,另行重新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有这样的操作程序吗?否则该条是错误的!!!!
财政部令74号 第36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豆 收起 理由
bidboy + 1 + 3

总评分: 威望 + 1  金豆 +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4-19 03:12 , Processed in 0.06059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