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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ef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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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投标单位的详细得分,是否必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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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21:21:10 |显示全部楼层

回 rongnianwang 的帖子

rongnianwang:问题是:如果投标人对所公示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等大类评价项目的评价值”有质疑怎么办?是不是可以以”保密“为理由拒绝回答? (2015-11-10 21:10)
确实可以的。并且重庆是明确规定了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投诉人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投诉人提供证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或者不能合理说明来源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一)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投标保密信息;
(二)应当保密的投标文件;
(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密的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招标人提起投诉的,投标文件不作为非法证据。
不予受理情形(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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